现在我直截了当地谈点有关文学的事情。我讲的只是我个人的看法。
我常常这样想:文学有宣传的作用,但宣传不能代替文学;文学有教育的作用,但教育不能代替文学。文学作品能产生潜移默化、塑造灵魂的效果,当然也会做出腐蚀心灵的坏事,但这二者都离不开读者的生活经历和他们所受的教育。经历、环境、教育等等都是读者身上、心上的积累,它们能抵抗作品的影响,也能充当开门揖“盗”的内应。读者对每一本书都是“各取所需”。塑造灵魂也好,腐蚀心灵也好,都不是一本书就办得到的。只有日积月累、不断接触,才能在不知不觉间受到影响,发生变化。
我从小就爱读小说,第一部是《说岳全传》,接下去读的是《施公案》,后来是《彭公案》。《彭公案》我只读了半部,像《杨香武三盗九龙杯》之类的故事当时十分吸引我,可是我只借到半部,后面的找不到了。我记得两三年中间几次梦见我借到全本《彭公案》,高兴得不得了,正要翻看,就醒了。照有些人说,我一定会大中其毒,作了封建社会地主阶级的孝子贤孙了。十多年前人们批斗我的时候的确这样说过,但那是“童言无忌”。倘使我一生就只读这一部书,而且反复地读,可能大中其毒。“不幸”我有见书就读的毛病,而且习惯了为消遣而读各种各样的书,各种人物、各种思想在我的脑子里打架,大家放毒、彼此消毒。我既然活到七十五岁,不曾中毒死去,那么今天也不妨吹一吹牛说:我身上有了防毒性、抗毒性,用不着躲在温室里度余年了。
我正是读多了小说才开始写小说的。我的小说不像《说岳全传》或者《彭公案》,只是因为我读得最多的还是外国小说。一九二七年四月的夜晚我在巴黎拉丁区一家公寓的五层楼上开始写《灭亡》的一些章节。我说过:“我有感情必须发泄,有爱憎必须倾吐,否则我这颗年轻的心就会枯死。所以我拿起笔,在一个练习本上写下一些东西来发泄我的感情、倾吐我的爱憎。每天晚上我感到寂寞时,就摊开练习本,一面听巴黎圣母院的钟声,一面挥笔,一直写到我觉得脑筋迟钝,才上床睡去。”
那么“我的感情”和“我的爱憎”又是从哪里来的呢?不用说,它们都是从我的生活里来的,从我的见闻里来的。生活的确是艺术创作的源泉,而且是惟一的源泉。古今中外任何一个严肃的作家都是从这惟一的源泉里吸取养料,找寻材料的。文学作品是作者对生活理解的反映。尽管作者对生活的理解和分析有对有错,但是离开了生活总不会有好作品。作家经常把自己的亲身见闻写进作品里面,不一定每个人物都是他自己,但也不能说作品里就没有作者自己。法国作家福楼拜说爱玛·包瓦利是他自己;郭老说蔡文姬是他。这种说法是值得深思的。《激流》里也有我自己,有时在觉慧身上,有时在觉民身上,有时在剑云身上,或者其他人的身上。去年或前年有一位朋友要我谈谈对《红楼梦》的看法。他是红学家,我却什么也不是,谈不出来,我只给他写了两三句话寄去。我没有留底稿,不过大意我可能不曾忘记。我说:“《红楼梦》虽然不是作者的自传,但总有自传的成份。倘使曹雪芹不是生活在这样的家庭里,接触过小说中的那些人物,他怎么写得出这样的小说?他到哪里去体验生活,怎样深入生活?”
说到深入生活,我又想起了一些事情。我缺乏写自己所不熟悉的生活的本领。解放后我想歌颂新的时代,写新人新事,我想熟悉新的生活,自己也作了一些努力。但是努力不够,经常浮在面上,也谈不到熟悉,就像蜻蜓点水一样,不能深入,因此也写不出多少作品,更谈不上好作品了。前年暑假前复旦大学中文系,有一些外国留学生找我去参加座谈会,有人就问我:“为什么不写你自己熟悉的生活?”我回答:“问题就在于我想写新的人。”结果由于自己不能充分做到“深入”与“熟悉”,虽然有真挚的感情,也只能写些短短的散文。我现在准备写的长篇就是关于十多年来像我这样的知识分子的遭遇。我熟悉这种生活,用不着再去“深入”。我只从侧面写,用不着出去调查研究。
去年五月下旬我在一个会上的发言中说过:“创作要上去,作家要下去。”这句话并不是我的“创作”,这是好些人的意见。作家下去生活,是极其寻常的事。不过去什么地方,就不简单了。我建议让作家自己去选择生活基地。一个地方不适当,可以换一个。据我看倘使基地不适合本人,再“待”多少年,也写不出什么来。替作家指定和安排去什么地方,这种做法不一定妥当。至于根据题材的需要而要求创作人员去这里那里,这也值得慎重考虑。
话说回来,文学著作并不等于宣传品。文学著作也并不是像“四人帮”炮制的那种朝生暮死的东西。几百年、千把年以前的作品我们有的是。我们这一代也得有雄心壮志,让我们自己的作品一代一代地流传下去。
1月27日
*1952年巴金在朝鲜战地[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七九年三月一日香港《大公报·大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