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苏长和博士将《霸权之后》一书译成中文,以及他为本书中文版所写的内容丰富的前言,深表谢意。他在这篇前言中提出了许多富有洞察力的见解,例如,他认为我作为一名学者,提出问题的能力要更胜于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可以这么说,我在过去提出的许多理论研究议程,至今仍然值得进行广泛的探讨。当然,我特别荣幸能见到本书中文版的面世,而且,我也非常欢迎任何来自中国学者对本书观点的评论、批评、补正以及经验上的检验。
从某些方面来讲,苏博士在前言中所作的评价对我来说也许受之有愧。他指出《霸权之后》是我最重要的一部著作。我当然同意这种说法,但是这是有限制条件的。就如他所指出的,本书提出的中心问题,就是在一个急剧发展的相互依赖世界(现在称为全球化)中,合作怎样能够得到培育,秩序如何才能得到维持?在我看来,这个问题最早在1977年我和奈合著的《权力与相互依赖》(最近已出了第三版)一书中就已提出来了。[1]我想,《权力与相互依赖》先于《霸权之后》提出了许多世界政治中新的发展趋势问题。《霸权之后》一书要做的只是提供一种以制度经济学为基础的新的理论视角,这种理论视角在《权力与相互依赖》一书中是没有的。然而,如果没有我和奈早期的合作研究成果,《霸权之后》一书是不可能写就的。奈后来在他的独立著作《注定要领导:变化中的美国权力》[2]中,对《霸权之后》一书的主题也作了深入阐述。
苏博士在他的前言中所提出的一些富有洞察力的见解,一直为过去许多美国学者就本书所作的评论文章所疏略,所以接下来我想再强调这些问题。我的确一直重视国际关系与国内政治联系的重要性,然而我并没有为这种联系提供一种整合的理论,考虑到当代世界中各国文化和政治的巨大差异,这样做也许是非常困难的。为了表述我对国际关系的认识,有时为了分析的目的我试图将国内政治程式化,然而这样做并不意味着国内政治是不重要的,而只是意味着将国内政治与国际关系完全联系起来并进行理论上整合,对我来说太困难了。苏博士也正确地指出,我发展出来的国际机制的功能理论,在解释国际机制为什么得以创设及其为各国所支持等问题上,要更胜于对国际制度为什么在范围、权力和制度设计上存在着多样性等问题的解释。国内政治与国际关系的联系,以及国际制度的多样性问题,无疑是当代世界政治研究中最重要的前沿课题。
在对当前这些学术前沿课题进行阐述之前,不妨让我先对《霸权之后》一书的论述作些反思。我仍然坚持我在《霸权之后》一书中所作出的基本论证途径,它很好地经受住了冷战结束的考验。现实主义者设想冷战的结束将导致国际制度的衰落和崩溃,他们认为国际制度只是大国冲突的反映,不是由各国设计出来以在各个功能议题领域促进相互有利的合作的。[3]然而,欧洲联盟自1990年以来已得到显著的加强,北约无论在范围和职能上都得到了扩大,世界贸易组织也扩充了其职责,并被赋予了许多新的解决纠纷的权力。冷战结束以来,国际制度的扩展和深入证明我在《霸权之后》一书中所论述的制度主义观点的正确性;而我所致力倡导的国际机制语言,现在也为政治家们所使用。例如,克林顿总统最近在为其同中国保持接触政策的辩护中就指出,美国“应该继续致力于将中国纳入到涉及全球规则的国际机制和制度中来”[4]。
然而,只有顽固不化的学者,才死守其一成不变的看法,对过去16年来(1)世界政治中所出现的重要观点视若不见。有些年轻学者以发现我论证中矛盾或者反常的地方,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为一大乐事。下面,我对本书中我所认为的一些薄弱环节作一列述。
首先,《霸权之后》一书的书名多多少少容易引起人们的误解。当我在1981年到1984年写这本书的时候,我指望美国的经济和政治优势会像过去35年那样持续地衰落下去。但我并没有认为衰落会是直线下降的,我只是认为我们进入了一个后霸权的时代。美国经济实力的恢复,欧洲的相对停滞,以及日本在过去10年中所面临的经济萧条,加上苏联的解体,说明我那时的预期错了。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的霸权比过去要更加明显,其霸权从经济、政治和军事上讲,比冷战时期都更具主导能力。这样一来,我们事实上还没有看到可资检验国际制度在“霸权之后”是否会存续的例子。我相信,事实表明,国际制度与它们创立时所发挥的价值一样,会继续存在下去。但对这项命题的检验只能留待日后进行。
其次,在《霸权之后》一书中,在论述对国际承诺的遵守问题时,我重点强调了声誉的因素(见英文版第105—106页)。的确,在我后来主持的一项研究课题中,目的也在于试图阐明声誉对遵守问题的重要性。然而,研究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始料不及的或者与我最初设想相背的看法。在考察美国自1776年到1989年对国际承诺的遵守问题时,我发现存在着比我最初想象的、更多的不遵守现象,而且,声誉因素与我设想的相比,似乎对政策产生着更少的影响。由于我一直没能发展一种理论,来充分地解释在国际承诺的遵守问题上所存在的多样性,所以这项研究的绝大部分成果至今都不能出版。尽管如此,它使我对声誉因素在促进遵守中的作用的看法变得更聪明,也更谨慎了。
《霸权之后》一书对合作将会促进各方利益的展望也许太乐观了。我承认分配问题在世界政治中是重要的,尽管我的论述并没有阐明协议的收益将如何进行分配这样的问题。但是,我过去的确相信,那些成为国际协议的所有成员,将能够从协议中得到好处。这种说法的逻辑,是认为在国际关系中,对国际协议的参与是自愿的;因此,如果接受一项协议比维持现状还要差的话,那么各国政府是不会愿意接受这项协议的。该论证的缺陷,是未能考虑到一些政府群体可能通过国际协议来改变现状,从而对其他国家产生不利的后果,后者可能因此处于极不情愿的选择当中:要么是接受一项比维持现状更差的国际协议,要么是在同样比先前状态更差的条件下保持承诺的独立性。[6]
从其他方面讲,我对《霸权之后》一书还是很满意的。该书中的一些弱点和缺陷在过去的16年中多多少少被克服和解决了。正如前面所指出的,《霸权之后》缺乏一种将国内政治与国际关系联系起来的理论。不过,已经有许多学者,特别是我以前在哈佛的学生,为此做了很多工作,以弥补这个缺陷。[7]《霸权之后》一书还研究了国际制度的影响问题,但是除了限于就国际能源机构所作的个案研究外,对这个问题研究得并不多。所幸的是,关于这个问题的研究在目前国际关系学界已经有了很大的突破。[8]
最后,《霸权之后》一书对国际机制的合法化问题重视得不够。该书只强调国际制度是有价值的,但是制度的价值是根据其合法化程度而定的,也就是说,规则所具有的强制性和精确性如何,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解决冲突的权力能够委托给第三方来实施。伯利(Anne-Marie Slaughter Burley)在1993年指责我“重新发现国际法但又拒绝承认其意义”[9]。我就此作出的回应是,我们应该研习国际法,并注意国际法学家是怎样思考国际制度的。然而,我想说明的是,社会科学已经设计了许多先前不为国际法学家注意的研究工具,与法学家们所做的工作相比,它们更有助于我们系统地理解和解释国际制度。[10]
要理解国际制度是在什么条件下创设和维持的,它们对国家政策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以及非国家行为体的活动如何,我们仍然有很多的学术工作需要去做。我非常欢迎中文版的读者能对本书提出批评意见。如果要提高我们对21世纪世界政治的理解,并帮助政策制定者们通过制度化的合作来实现世界的和平与繁荣,那么跨国和跨文化的对话就是非常重要的。基于此,我再次感谢苏长和博士将本书译成中文,并希望看到中文读者的回应。
罗伯特·基欧汉
2000年10月9日于杜克大学
(1)即从《霸权之后》英文版出版的1984起。——译者注
注 释
[1]我希望《权力与相互依赖》一书不久也会有中文版。(实际上,基欧汉可能并不知道,该书早在1992年左右即被译成中文,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但中译本当时可能没有得到版权许可。——译者注)
[2]Joseph Nye, Bound to Lead:The Changing Nature of American Power,New York: Basic Books, 1990.(该书也有中文版,书名是《美国注定要领导世界吗?》。——译者注)
[3]John Mearsheimer, “Back to the Future: Instability in Europe After the Cold War, ”International Security 15 (1990), pp.5—56.
[4]Bill Clinton, “China/'s Opportunity, and Ours, ”New York Times, September 24, 2000, op-ed section.
[6]特别见Lloyd Gruber, Ruling the World:Power Politics and the Rise of Suprnational Institutions,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0。
[7]特别见Helen Milner, “Rationalizing Politics: The Emerging Synthesis of International, American and Comparative Politic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52,No.4,Fall 1998,pp.119—146。本册《国际组织》特刊上的文章后来汇编成书,见Peter Katzenstein, Robert Keohane, and Stephen Krasner, eds.,Exploration and Contestation in World Politics,Cambridge: MIT Press, 1999。米尔纳教授对研究国际关系—比较政治之间联系的论著,作了基本的评述。
[8]对研究国际制度影响的论著所作的评论文章,可参考Lisa Martin and Beth Simmons, “Theories and Empirical Studies of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52,No.4,Fall 1998,pp.89—119。该篇文章收在卡赞斯坦等人编辑的一本书中,见上引书。米歇尔是研究国际制度影响的先驱者,见Ronald Mitchell, Intentional Oil Pollution at Sea:Environmental Policy and Treaty Compliance,Cambridge: MIT Press, 1994。最近从定量角度研究国际制度成功影响多边经济制裁的优秀论文,见Daniel W. Drezner, “Bargaining, Enforcement and Multilateral Economic Sanctions: When is Cooperation Counterproductive?”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54,No.1,Winter 2000,pp.73—102。
[9]Anne-Marie Slaughter Burley, “International Law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A Dual Agenda,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87, No.2, April 1993, p.219.
[10]最近,有一系列文章试图在制度主义的框架下理解合法化问题,见Judith Goldstein, Miles Kahler, Robert Keohane以及Anne-Marie Slaughter为《国际组织》2000年夏季号54卷第3期所编的《合法化与世界政治》特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