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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与判断》编后记: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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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读完了长达21章令人费解的问题和不合常理的结果后,现在我们需要回顾并反思一下以上种种的含义。决策者们是否根本就毫无理性可言?那些用于纠正决策偏差的策略是否有什么潜在的共通之处?这本书里面各种结论的局限在哪里?而研究决策的学者们对于上述理论又是如何应用的?以下的回顾部分将一一作出解答。

偏差不一定都是非理性的

在第21章中提到过,心理学研究的目的不在于判定偏差是好是坏。本书中所讨论的大部分研究结果同时具有积极和消极的一面。举例来说,有大量证据表明一个膨胀的自我形象有助于身心健康(Taylor&Brown, 1998)。尽管本书的章节中反映出“华而不实的非理性”在目前的决策研究中占主导地位(Lopes, 1991),但仍需强调的是,决策和判断中的偏差并不一定是有害或者非理性的。洛拉·洛佩斯(Lola Lopes, 1982)指出,在大多数时候,理性的含义不仅止于正确性。理性的策略可能就是决策者所期望获得的结果。

在一些情境中,决策者可能首要考虑的是如何避免灾难性事件的发生,其次才是效用最大化。在另一些情境中,他们可能选择让朋友和家人而非他们自己获利。而在其他情境中,他们会和那些理想化的“理性角色”一样,依照期望效用理论去追求效用最大化。决策者们可能追求任意数量的目标,那么仅仅用一个标准化的标尺来给理性下定义就不准确。

此外,即使在某些期望效用框架中决策者充当了“理性角色”,我们也没有理由假定最优的选择总是能够将效用最大化。洛佩斯已经在基本归因误差(见第16章)中指出了这一点。根据洛佩斯(1982, p. 633)的观点,基本归因误差“是一种倾向,即我们总是会把他人的行为归因于稳定的人格变量,而不是那些短暂且经常是模糊的情境因素。但有可能这根本不是一种误差,无论是在物理环境中还是在社会环境中,我们都必须尽可能好地预期和控制他人行为对自身的影响。因此,如果某些影响是可预期的,哪怕只是通过一些个体的某几个行为而微弱地表现出来,是否能把它找出来对于我们就显得很重要。”因此,这种倾向于将行为归因于个性的方式,也许会得到更为理性的归因结果。

究其原因,让我们来考虑一下图A.1中虚构且高度简化的损益分析图示。如果洛佩斯关于觉察个性因素重要性的假说是正确的,那么正确辨认个性因素将得到较高的收益(+3),而遗漏了个性因素将会得到较高的惩罚(-3)。另一方面,情境因素被精确地觉察(+1)或被错失(-1)所带来的损益不大。

为了讨论的方便,我们假设情境因素的发生几率约为60%,进一步假设决策者不知道应该做出何种归因。那么根据图A.1中的情况,怎样才能做出一个“理性”的归因呢?

在此种情况下,个性因素的归因得到最大的平均报偿。习惯将行为归因于个性因素的决策者将获得平均+.60的效用(有60%的可能当时的报偿为-1,但有40%的可能当时的报偿为+3);然而,习惯将行为归因于情境因素的决策者将获得平均-.60的效用(有60%的可能当时的报偿为+1,但有40%的可能当时的报偿为-3)。即使情境归因的正确率高于个性归因,效用最大化的归因方式还是将行为归因于个性因素(即基本归因误差)。

当然,图A.1中的报偿仅仅是假设中的。我们无法估计一生中无数次归因中成功与失败的效用,也无法评定情境因素和个性因素出现的相关频次。计算机模拟的直觉决策表明,我们为某些偏差所付出的代价常常不算大。举例而言,沃伦·索恩盖特(Warren Thorngate, 1980)发现,忽视了概率信息的直觉几乎和基于概率的决策效果一样好。唐·克莱门茨(Don Kleinmuntz, 1985)发现,当重复的判断任务提供了反馈时,忽略了基本比率信息的直觉表现也相当好。由此得出结论,在无法正常取得概率及基本比率信息的情况下,直觉有可能带来比标准化决策更有吸引力的选择。

图A.1 图中的数字代表了四种不同的归因结果的想像值。根据这一模型,基本归因误差(右上角的单元格)所造成的损失并没有遗漏个性归因所造成的损失(左下角的单元格)大,而正确进行个性归因(左上角的单元格)所带来的奖励比正确进行情境归因(右下角的单元格)所带来的奖励要大。在这些情况下,决策者对行为过分进行个性归因是情有可原的。

以上的结论并非告诉决策者们发生偏差优于没有偏差。很多事例都可以证明决策和判断中的偏差可能导致重大问题(例如医疗中的误诊)。但是,上述发现试图将偏差置于决策和判断中的适当角度,并且证明,偏差不总意味着非理性。

一个普遍的思路

尽管理性比正确意义更大,但在绝大多数的情境下,决策者们仍然努力做出最为精准的判断。因此,决策研究者们一直致力于找出有效的“去偏差”技巧(debiasing)(即能够减少判断中偏差和误差的技巧)。在某些场合,只需要对潜在问题进行简单了解就可以避免上述问题。例如,熟悉和了解诱捕原理的人们不大可能被诱捕(Nathanson et al., 1982)。但多数情况下,仅凭警告是不足以消除偏差和误差的。

本书已就各种减少偏差技巧进行了讨论——消除过度自信,事后之明的偏差,框架效应,集一思维,归因偏差等等。很自然地,我们想知道这些去偏差技巧是否具有某些共性。

冒着过分简单化的风险,但没有刻意将去偏差策略缩减为共通主题,我们发现确实存在一种共性。

多数行之有效的去偏差技巧都考虑到了看待问题时使用不同的视角。

举例来讲,认真考虑发生谬误的原因通常能够降低过度自信的程度。事后之明的偏差能够通过事前思考不同结果产生的原因而得到降低甚至消除。当同样的问题被放在不同的框架中考虑时,框架效应自然会减轻。如果群体中存在一个能够和大家唱反调的角色,集一思维就能够避免。参与者—旁观者在归因中的差别能够通过交换二者视角的方法来消除。在所有这些情境中,“考虑对立面”都能够为判断带来更高的准确度。

与上面的主题相一致的是,还有证据表明移情能够消除某些社会判断中的偏差。迈克尔·斯托姆斯(Michael Storms, 1973)通过研究认为参与者—旁观者的归因差别能够通过转变二者的视角而消除(见第16章)。两年之后,丹尼斯·里甘和朱迪思·托腾(Dennis Regan&Judith Totten, 1975)发现对移情的指示也有相同效果。在这个研究中被试的指导语有两种,一种是指示被试只简单观察一场二人对话中的一人(命名为玛格丽特的某人),另一种是指示被试对她进行移情(想像玛格丽特在对话中的感受)。

里甘和托腾(1975)发现,简单观察被试对玛格丽特行为的归因多倾向于个性因素而非情境因素,而对玛格丽特发生移情的被试对她行为的归因则倾向于情境因素而非个性因素。换句话说,对移情的指示产生了与之前斯托姆斯得到的结论相同的效果:移情消除了参与者—旁观者的归因差别。

一年后,鲁思·加尔珀(Ruth Galper)发表了类似研究,她也获得了相同的结论。加尔珀(1976, p. 333)对此归纳如下:

未被指示移情的参与者表现出典型的“观察者偏差”,认为人格因素的重要性高于情境因素。另一方面,被指示“移情”的被试表现出反转性的归因,他们认为人格因素的重要性低于情境性因素。而斯托姆斯(1973)证明了一个字面上的视角改变能够系统地影响参与者和旁观者的归因偏差,本研究证明了一个虚拟的“视角改变”能够引发旁观者不经意的“类似参与者”的归因。

这些研究都指出在最终判断前,参考其他相异观点的重要性(Anderson,1982;Lord, Lepper,&Preston, 1984)。尽管没有一种去偏差技巧是万能的,但在看待问题时使用不同的视角通常能够提高决策和判断的质量和水平。

对于不好的消息……

抛开对去偏差技巧和其他主题的决策研究的种种有用之处不谈,本书的很多结论仍然存在许多局限。某些局限是由本书主题覆盖范围有限造成的,而另外一些则来源于决策研究本身所存在的问题。

正如前言中说过的那样,本书并未对决策和判断的研究情况作出详尽描述。而且书中的很多主题是有意选取的一些令人震惊的、娱乐的和能够激起大家兴趣的话题。很多相当重要的研究领域仅以最简略的方式做了说明,并且从实际出发,一些非常好的研究根本没有提及。以下举两个例子,来说明这些局限是怎样影响研究结论的普遍性的。

首先,第17章简略提过“承担责任和义务”对于决策的强大影响力。对自身行为有责任感的决策者不会像没有责任感的人那样过度自信(Tetlock&Kim, 1987),表现出较低的社会性懈怠(Weldon&Gargano, 1983),以及更高的复杂问题分析能力(Hagafors&Brehmer, 1983;Tetlock, 1983)。正如菲利普·泰特洛克等人(Philip Tetlock, Linda Skitka,&Richard Boettger, 1989, p.640)所指出的:“一个人的思维模式部分取决于他为什么思考。”任何关于决策的整体讨论都必须考虑到上述关系,且被试对自己行为的负责任程度应当成为为研究结论评分的一个指标。

第二,决策和判断在相当大程度上取决于诸如决策者可使用的时间和决策者的情绪这类具有环境特征的因素。当时间紧迫时,决策者选用简单化的策略,只注意到少量线索,并作出相对而言低风险的选择(Ben Zur&Breznitz,1981;Rothstein, 1986;Wright, 1974)。而情绪好的决策者可能更富有创造力(Isen, Daubman,&Nowicki, 1987),觉得负面事件的发生概率相对较低或不可能发生(Johnson&Tversky, 1983;Salovey&Birnbaum, 1989;Wright&Bower, 1992),并会冒其他人不乐意接受的低水平风险(Isen&Geva, 1987;Isen&Patrick, 1983)。这些结论再一次说明,我们从决策研究中得到的结论应被妥善地评价,以防止过度概括化的发生。

本书中很多结论的局限还来源于决策研究本身的特性。首先,纵观第4章到第6章的内容,我们看到很多关于决策和判断的研究都是与内容相关联的(Schum, 1990)。理查德·格里格和詹姆斯·考克斯(1982)通过随机安排大学生遇到两类问题的实验,有力地证明了这类局限。实验条件为(1)第20章中讨论过的标准4卡片问题,(2)一个4卡片问题的修改版本:用短语“DRINKING A BEER”(喝啤酒),“DRINKING A COKE”(喝可乐),“22YEARS OF AGE”(22周岁)和“16 YEARS OF AGE”(16周岁)来代替“E”、“K”、“4”和“7”四个字母(规则为如果一个人在喝啤酒,那么这个人一定超过19周岁)。当使用喝啤酒的情境时,大约3/4的学生能正确解决问题,而当以字母和数字出题时,所有学生都失败了。措辞的改变能够影响共变判断(covariation judgment)(Crocker, 1982)和联合谬误(conjunction fallacy)(Fiedler, 1988)。

使用大学生充当被试的实验室研究方法也是目前决策和判断研究中的一大局限。尽管这些研究颇有价值,但实验室设计的各种任务无法获取与自然环境下相同的决策过程。举例而言,埃贝·埃布森(Ebbe Ebbesen)和Vladimir Konecni(1975)发现,地方法官及高法法官在真实情境和虚拟情境下所做出的保释判决差异巨大。第19章中曾经指出,专家级桥牌选手和专业气象预报员比一般人能够做出准确得多的判断(Keren, 1987;Murphy&Brown, 1984;Murphy&Winkler, 1984)。另一方面,许多研究显示,专家们与普通大学生相比,在实验中表现出了相同的偏差(Dubé-Rioux&Russo, 1988),或仅仅是偏差的程度略低(Christensen-Szalanski, Beck, Christensen-Szalanski,&Koepsell,1983;Smith&Kida, 1991)。很明显,我们需要更多地针对专家决策者进行研究。

决策研究的另一个问题是缺乏跨文化取向。绝大多数的研究都局限于北美洲和欧洲,极少研究世界其他地区的人是如何做决策的,由此导致的结果是,我们很难判定这些结论具有多大范围的适用性(Fletcher&Ward, 1988)。以下的一些例子描述了在取得肯定结论过程中存在的困难。

唐纳德·泰勒和韦施纳·贾格(Donald Taylor&Vaishna Jaggi, 1974)发现了信仰印度教的印度人对偏差的归因方式与美国人相似,但其他学者的研究发现美国人和印度人在归因风格上存在差异。与美国人倾向于出现基本归因误差相比,印度人习惯将行为归因于情境因素而非个性因素(Miller, 1984)。

詹姆斯·斯托纳(James Stoner, 1968)认为已经证明了美国、英国和以色列被试的风险转移模式,但其他学者在美国、英国和亚洲被试中发现了他们在概率判断—存在的差异(Wright et al., 1978;Yates et al., 1989)。

塔哈·阿米尔(Taha Amir, 1984)发现科威特人与美国人在阿施范例上的测试结果比较类似,而Noriyuki Matsuda(1985)发现日本人在这种测试上的得分水平要高于美国人。因而,上一年还认为是具有普遍意义的结论,在下一年就变成了与文化有关的结论。

还有研究显示日本被试在归因中没有表现出自私的归因偏差,这与美国、印度、南非和南斯拉夫的研究结果有差异(Chandler, Shama, Wolf,&Planchard, 1981)。

上述结论仅仅指出了跨文化决策研究的复杂性中很小的一部分。在建立一个庞大的研究体系前,向任何非西方文化国家提供决策研究的成果及建议都需要非常谨慎。

决策研究者易犯的错误

决策和判断的研究通常对另一个问题非常头痛——虽然很少提及,但有深远的内涵。

决策和判断的研究人员与实验中的被试具有相似的出现偏差和误差的可能。

这个无法回避的问题的结果就是,所有关于决策和判断的研究——毕竟这也是一系列决策和判断结果——都容易出现偏差和误差。

举例而言,正如被试可能对他们的回答过分自信,决策的研究者也可能对他们的理论过度自信。同理,研究者易受认知不协调和投资陷阱的影响,并且有理由假设正是前期工作的沉没成本诱使研究者进入陷阱。正如布罗克纳和鲁宾(1985, p. 260)在他们关于圈套和陷阱的著作的结束语中提到的:“优秀的陷阱研究者——和成为我们实验研究对象的决策者一样——必须能够在一个更大的框架下评估自己的行为。

巴鲁克·菲施霍夫(1991)进一步观察到,若研究者想要并期待着观察到某种现象,就有可能过高评价其频率(据推断,这是由于与理论匹配的数据比不匹配的数据更容易被研究者注意到)。结果就是出现易得性偏差,匹配数据出现的频次及(或)可能性就容易被过高评价,由此研究者可能会产生一个虚构的——至少是夸大的——理论与数据之间的相关。这种可能性与选择性知觉、偏差的同化作用以及在不可信证据下对错误信念的盲目坚持等现象都相符(例如,Lord, Ross,&Lepper, 1979;Ross, Lepper,&Hubbard, 1975)。

也许研究中最严重的问题在于,研究者们倾向于某些固定化的偏见和自我实现的预言(Jenkins, 1981;Rosenthal, 1976)。罗伯特·罗森塔尔和克米特·福德(Kermit Fode)(1963)作出这个题目下最早也是最戏剧化的研究。罗森塔尔和福德告诉12个实验者,他们将以一些“迷宫—智慧型”老鼠或“迷宫—蠢笨型”老鼠为实验对象进行实验,而实际上所谓的标签都是随机分配的。每个实验者分配到5只老鼠进行实验,要求实验者记录这些老鼠在50次走迷宫任务中的实验结果。

对50次实验结果取平均,罗森塔尔和福德发现那些“迷宫—智慧型”老鼠比“迷宫—蠢笨型”老鼠正确走完迷宫的数量高出50%。因此,即使对结果的预期是随机的,实验者们报告的结果实际上只是他们心中的预期。

总结一下,决策和判断研究常遭受自相矛盾的困扰:当其结论是正确的(即存在偏差和误差),其结论在某些程度上也受到偏差和误差的影响。与此同时,当其结论不正确(即不存在偏差和误差),其结论仍然可能有误。两种结果都无法摆脱偏差和误差的出现。这种自相矛盾的困境与奥地利逻辑学家Kurt Go¨del之不完全法则(Incompleteness Theorem)的某些方面类似,他认为任何纯使用算术并规范化的逻辑系统,都存在内在矛盾。

当然,与其他研究领域相比,在决策研究中,偏差和误差并非起着更大的破坏作用。关键在于,不管多么不情愿,研究者们在考虑普通人易犯的错误时必须把自己考虑在内。本书在结尾处强调以上内容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明确这一方向,即使只以斯金纳(1980)描述过的方式:

我习惯于通过描述一个解释人类行为的演讲者(包括其他演讲者的行为)来表现出一个行为主义学家对待他自己的态度,然后离开舞台。接着,他从舞台侧面探出头来说:“我也喜欢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