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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和宗教的两个来源》神话创造与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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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为方便起见,我们经常对与上帝或神灵有关的寓言故事进行定义和分类。能掌管这些神灵出生的最高法则,正是它们自身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人类可以自由发挥其神话创造本能的作用。无疑,如果任其发挥,这一本能的作用不可能发挥得非常充分。如果一个人怀着极大的兴趣投入其中的话,这一作用就会发挥得淋漓尽致,它就会永不停息地进步。在这一点上,不同民族之间的神学发展差异是非常巨大的。古典古代为我们展示了一个形成鲜明对照的例子:罗马的神学非常不发达,而希腊神学则超级发达。古代罗马的神灵与它们所包含的功能相一致。可以说,古代罗马的神灵固化在其功能之中了。它们仅有一个躯壳,这里,我指的是人们想象出的形状,它们只是拥有上帝或神灵这一称谓。但在古代希腊却恰恰相反:每一个神灵都有自己的面目特征、自己的性格和成长历史。他可以四处走动,完成一些自己应有功能以外的事情。人们讲述过他的历险经历,描述过他对人间事务的干预情况。他积极地投身和参与到艺术家和诗人的一切想象之中。更确切地说,即使他的力量不能胜过凡人,即使他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不具备某种特权,来干预自然法则的常规运行,它也会成为小说创作中的一个具体人物。简言之,人脑的神话创造功能首先会突然中止。然后,它会再继续原来的神话创造工作。但功能与原来完全一样,如果需要的话,它会恢复原来中断的工作。人们把希腊文学引入罗马,更广泛地说,是把希腊观念引入罗马,正是属于类似的情况。我们知道,罗马人是如何把自己的某些神灵等同于希腊神灵,并赋予它们更显著的人格特征的。他们还把希腊神灵从固定不变的状态转变为不断运动发展的状态。

关于这一神话创造功能,我们说过,如果把神话创造功能解释为某种想象情景的变体,那是非常错误的。想象这个词多少带有一些否定的意味。我们一般把既不可感知,也不可记忆的具体表现称为想象。由于这些具体表现既不描述某一具体存在物,也不描述某一件过去的事情,它们都同样地被视为常识,并按照一般说法被赋予相同的名称。但是,心理学家不能因此把它们归入同一个类别,或者把它们与同样的功能联系起来。我们现在先把想象这个话题放一下,这只不过是一个用词的问题。我们思考一下人脑已经被清楚地定义的一种功能,即它的创造性特征。我们经常把人脑的创造性特征与我们自己的经历联系起来,这一点在小说家和剧作家中表现得特别生动和逼真。

在这些小说家和剧作家中,有些沉迷于他们所表现和刻画的主人公不能自拔。他们被自己所描写的主人公支配,而不是他们来支配自己要描述的主人公。他们当中甚至有的在完成自己的剧本或小说创作以后,仍然难于摆脱主人公的缠绕。这些作家的作品未必是创作水平最高的,但是,他们至少能使我们中的一些人接触和感受到自发幻觉这一特定机能的存在。实际上,人们发现,在某种程度上,人人都具有这一机能。这在儿童身上表现得更为逼真。我们可以发现儿童与某些幻觉人物保持着日常交流,他可以说出这一幻觉人物的名字,他可以向我们复述这一幻觉人物对日常事件的印象。但是,有些人自己不亲自创造幻觉人物,而对幻觉人物的兴趣却与对现实中的真实人物一样浓厚。因为,在他们当中,这种自发幻觉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什么景象能比剧场观众泪流满面的场景更令人惊讶呢?

我们将被告知,这些剧情是由演员上演的,而且在舞台上表演的演员都是些有血有肉的人。虽然我们承认这些剧情都是演员上演的,但是我们却几乎常常被自己在读的小说的情节完全征服和“捕获”,从而对于小说中主人公的故事表现出真切的同情和怜悯之心。那么心理学家为什么不会被这一自发幻觉机能的神秘要素所打动呢?答案在于,人的机能存在着神秘性,我们现在尚不清楚这些机能的内在机理。的确,我们有权利讨论这一内在机理的心理学解释,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要建构这种机理。对这一机理的心理学解释和生物学解释是一样的。当我们知道这一机理如何为生命的存在所需、为什么为生命存在所需时,某一机能的存在就得到了解释。小说家和剧作家当然不会成为生命存在的需要。一般来说,神话创造功能也不等同于生命需要。我们可以假定,当这一神话创造功能在某一特定时刻,用于某一特定对象时,它对于个体和社会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那么,我们就很容易理解,虽然神话创造功能是为个体和社会的存在而设定的,虽然对个体和社会的存在而言,它是必不可少的,它既然已经存在了,它的应用范围就可以进一步扩大到娱乐方面。

这样,我就轻而易举地从今天的小说,或多或少地过渡到古代的口头传说、传奇经历、民间故事,然后从民间故事过渡到神话传说。神话传说与民间故事不完全是一回事,但是它们却以同样的方式产生和发展。神话传说,又反过来把神灵或上帝的人格编制成传奇故事。这最后的创造过程实际上只不过是另一种形式的扩展。这是一种更为简化的扩展,也就是一种“半人格力量”或“有效存在”式的扩展。我们认为,这种“半人格力量”或“有效存在”就是宗教的来源。这里,我们就接触到我们已经知道的生命基本需要了:这一生命需要促进了神话创造功能的形成。神话创造功能因而就可以从人类这一物种的生存条件中推断和演绎出来。对于前文中我们已经详细论述的内容,我们就不再进行追溯了。我们可以回顾,在生活领域,分析起来似乎无限复杂的东西,对于知觉而言,却又表现为一种不可分割的具体行为。这一行为也可能还未来得及很好地实施。但是,它一旦得到实施,就会一步跨越所有的障碍。

这些障碍不断地相互叠加,而且越加越高,结果它们就陷入了无限增大的过程。我们的分析要解决的问题正是,如何把所有这些障碍一个接一个地清除掉。如果我们按照各个击破的思路来分析,即分析如何按先后顺序逐一把这些障碍清除掉,这将是一种非常错误的分析方法。正确的方法应该是按照通过某一单个行为一举解决问题的思路进行分析,这一单个行为也是最简单的行为方式。因此,箭头不可分割的运动轨迹就可以一举穿越无数的障碍,胜利地击中目标。我们借助芝诺的推理方法来思考这一过程,就会发现,这些目标是箭头在构成其飞行轨迹的无数静止不动的节点中发现的。同样,人的视觉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行为过程。它之所以成功地发现目标,是因为它一举克服了成千上万的障碍。对于我们的知觉和我们所掌握的科学而言,眼睛克服这些障碍的行为过程,显然是由构成眼睛的大量细胞完成的,显然是由我们高度复杂的视觉器官来完成的。简而言之,在我们的视觉发现目标这一过程中,有无数的视觉机制在同时发挥作用。

我们可以用同样的方式来设定人类的进化过程。也就是说,我们假定,在生命的进化过程中,人类的产生包括人类个体和社会,也是通过上面所说的一步跨越的方式实现的。那么,我们也可以假定一种发明和创造工具的理智。我们还可以因此假定,人类必定自发地付出努力,把这一发明和创造工具的行为继续下去。最终结果是,人类的这种自发努力会远远超越原有的发明和创造工具的唯一目标,这就会产生重大威胁。人类的行为活动给人类设定了发明和创造工具的理智,同时让人类在必要时付出持续的理性化努力。人类持续不断的理性化努力也会引发各种威胁。人类之所以存在,正是因为其行为活动以及他的理性化努力造成的威胁会导致神话创造功能的产生。神话创造功能不是自然有意施加给人类的,它是自发产生的。实际上,如果我们为所有其他心理功能添加这一神话创造功能的话,我们会发现,这些功能全部加起来后,会以多种不同的形式表现一种完整不可分割的行为。正是凭借这一行为,生命进化的阶梯从进化突然中止的那一级台阶一步跨越到人类这一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