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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世界的逻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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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在《逻辑学》第一版序言中指出,近25年以来——按时间推算应当是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出版以来,“那种被叫做形而上学的东西,可以说已经连根拔掉,从科学的行列里消失了”,“科学和常识这样携手协作,导致了形而上学的崩溃,于是便出现了一个很奇特的景象,即:一个有文化的民族竟没有形而上学——就像一座庙,其他各方面都装饰得富丽堂皇,却没有至圣的神那样”(注17:黑格尔:《逻辑学》,上卷,第1、2页。)。虽然康德批判形而上学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彻底将形而上学从哲学中清除出去,而是为了重建形而上学,但是他和他的后继者们都没能最终解决这个难题。现在,历史的重任就落到了黑格尔的肩上。于是在《精神现象学》之后,黑格尔便着手写作《逻辑学》。

黑格尔的《逻辑学》与他的《精神现象学》一样是一部前无古人、独一无二的哲学著作,不过它所体现的是黑格尔完全不同的另一种风格。如果说《精神现象学》是一部才气喷涌、充满激情的作品,那么可以说《逻辑学》则是一部简洁明快、推理缜密的著作。在《精神现象学》中,不仅我们甚至黑格尔本人的思想航船都在辩证法之强力的推动下身不由己而一发不可收拾。而《逻辑学》在某种意义上则是远离激情的:“学习这门科学,在这个阴影的王国中居留和工作,是远离感性直观和目的、远离感情、远离仅仅是意见的观念世界的。”(注18:黑格尔:《逻辑学》,上卷,第42页。)显然,不仅是因为《逻辑学》所处理的对象不同于《精神现象学》,而且此时的黑格尔对于辩证法的使用也已经得心应手、驾轻就熟了,他冷静地处理面前的对象,恰如其分而且有条不紊。

在黑格尔哲学中,“逻辑学”相当于传统形而上学或本体论的地位。表面看来,这与人们通常的观念大相径庭,然而实际上这一思想的确符合形而上学的内在精神。在近代哲学中,通常逻辑学,亦即形式逻辑所研究的只是单纯主观的思维形式,而古代哲学则不这样看。作为形而上学的创始人,亚里士多德将范畴看做是存在的存在方式,试图从范畴入手来解决存在问题,并且通过以实体(ousia)为中心的十个范畴确立了“存在之网”或世界的逻辑结构。后来经过中世纪哲学的改造乃至到了近代哲学那里,实体才从范畴体系中独立了出来,成了本体论所研究的最高对象。康德对亚里士多德的范畴体系作了调整,提出了四组十二个范畴作为知性为自然立法的根据,以将范畴主观化、内在化的方式,有条件地确立了世界的逻辑结构。现在黑格尔要做的工作就是恢复亚里士多德哲学的传统,重新赋予范畴以客观性的意义。

黑格尔的逻辑学不仅与本体论是同一的,而且与认识论、辩证法也是同一的。

逻辑学讨论的是思维规律和纯粹的思想规定,因而也可以说就是认识论。然而对黑格尔来说,所谓思维规律或者纯粹的思想规定都不仅仅是主观范围内的事情,它们同时亦是事物的客观规律和本质规定。另一方面,无论逻辑学还是认识论从根本上都是以辩证法为其基本形式的。所以,黑格尔与前人不同的地方是,他以独特的方式将所有的哲学部门熔为一炉。当然,熔为一炉归熔为一炉,叙述起来还是要有区别的。在《精神现象学》之后,黑格尔首先做的一项工作就是建立世界的逻辑结构,亦即对纯粹本质性的因素进行深入的研究,以期为哲学奠定基础。这些就构成了他的《逻辑学》的内容。

如果说逻辑学是本体论,它研究的是范畴的体系,那么这些范畴究竟是从何而来的?

答案就在《精神现象学》之中。当人类精神达到了“绝对知识”之后,整个认识过程便纯化成了范畴,《逻辑学》就以此作为它的对象。在黑格尔看来,人类精神对绝对的认识是一个艰苦漫长的过程,这个过程亦是一个由浅入深、从简单到复杂、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而哲学史恰恰就是这一过程的最高体现。在哲学史中,每个哲学体系都有它自己独特的哲学原则,它们都代表着人类精神认识绝对的一个阶段。因而看似相互对立、杂乱无章的哲学史实际上乃是一个哲学的发展过程。这就是说,只有一种哲学而没有许多种哲学,不同的哲学体系不过是这一种哲学在不同阶段上的表现,它们独特的哲学原则就凝结为范畴,构成了范畴体系上的诸多环节。所以黑格尔主张历史与逻辑是一致的,他所做的工作无非是将人类精神认识绝对的哲学史纯化为一个有着内在联系的、有机的范畴体系。不过,黑格尔的逻辑学虽然以纯思想规定为其研究的对象,然而他并不认为存在有脱离现实脱离具体内容的“纯粹思想”。正如他所说的,“逻辑的体系是阴影的王国,是单纯本质性的世界,摆脱了一切感性的具体性”,(注19:黑格尔:《逻辑学》,上卷,第42页。)实际上他的逻辑学是从“一个方面”即本质的方面来展示真理。因而逻辑的理念还只是“幽灵”而不是活生生的灵魂,或者说,它还不是现实的真理。

如果说《精神现象学》是黑格尔哲学的导言,那么可以说《逻辑学》就是黑格尔哲学的基础。黑格尔的逻辑学既不同于形式逻辑,也不同于康德的先验逻辑:它所研究的既不是空洞的思维规律,也不是主体的先天认识形式,而是事物的纯粹的本质性因素——纯思想规定。因此,黑格尔的逻辑学与康德的先验逻辑一样都是具有认识论意义的逻辑,但是它同时亦消解了康德先验逻辑的单纯主观性和静态结构的局限性,因而不仅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且具有本体论的意义。黑格尔说:“逻辑须要作为纯粹理性的体系,作为纯粹思维的王国来把握。这个王国就是真理,正如真理本身是毫无蔽障,自在自为的那样。人们可以说,这个内容就是上帝的展示,展示出永恒本质中的上帝在创造自然和一个有限的精神以前是怎样的。”(注20:黑格尔:《逻辑学》,上卷,第31页。)根据这段话,人们完全有理由认为黑格尔哲学是极其荒谬的,似乎他主张绝对精神在外化为自然和人类精神之前,首先在某个地方进行着逻辑推演,然后才由这种纯粹的思想规定产生出自然和人类精神来。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作为一个唯心主义者,而且是有史以来最大的形而上学家,黑格尔所讲的“以前”并不是时间意义上的在先,而是逻辑意义上的在先。从时间上讲,黑格尔承认自然在人类精神之前就已经存在了。但是从逻辑上讲,就本质而言,精神则是真正在先的,因为它所体现的乃是决定世界之为世界、自然之为自然的本质和根据。当然,黑格尔把本质性的东西看做是精神性的存在归根到底是错误的。

逻辑学以纯思想规定为其研究的对象,也就是以范畴作为它的研究对象。当我们说范畴是具有本体意义的本质性因素的时候,这并不意味着范畴是什么高不可攀的神秘的东西,其实它就存在于我们的思想和语言之中。黑格尔说:“思维形式首先表现和记载在人的语言里。人兽之别就由于思想,这句话在今天仍须常常记住。语言渗透了成为人的内在的东西,渗透了成为一般观念的东西,即渗透了人使其成为自己的一切;而人用以造成语言和在语言中所表现的东西,无论较为隐蔽、较为混杂或已经很明显,总包含着一个范畴;范畴的东西对人是那么自然,或者不如说它就是人的特有本性自身。”(注21:黑格尔:《逻辑学》,上卷,第7—8页。)所以,哲学不需要特殊的术语。然而这并不是说逻辑学是一项十分容易的工作,其困难之处乃在于如何使“熟知”纯化为“真知”,亦即将人们日常使用的语言纯化为哲学的概念。

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说,黑格尔的逻辑学是一项前所未有的崭新的事业。他一方面要总结人类精神对于绝对的认识史——这已经由他的精神现象学完成了,一方面要把人们的日常语言纯化为崭新概念,另一方面还要改造传统的逻辑学,使概念“流动”起来,使“逻辑的枯骨”通过精神成为有血有肉的实在。通过黑格尔的努力,他终于将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观念付诸实现,为世界确立了一个十分完善的逻辑结构。

黑格尔的《逻辑学》(大逻辑)分为“客观逻辑”和“主观逻辑”两大部分,其中“客观逻辑”分为“存在论”和“本质论”,“主观逻辑”是“概念论”。《哲学全书》中的逻辑学部分(小逻辑)则没有区分“客观逻辑”和“主观逻辑”,而是直接划分为“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

按照黑格尔的观点,“客观逻辑”部分地与康德的先验逻辑相一致,而更重要的是它取代了传统的形而上学或本体论的位置。康德的先验逻辑本身就是“内在形而上学”,因为它有条件地以范畴体系确立了世界的逻辑结构,而黑格尔所要做的就是在此基础之上重新恢复形而上学的客观性原则。“主观逻辑”所讨论的是传统的形式逻辑的内容,当然经过了黑格尔的改造。不仅如此,这一部分甚至处于逻辑学的最高阶段,因为在黑格尔看来,“概念”乃是“存在”和“本质”的真理。显然,黑格尔的逻辑学仍然给形式逻辑留有一席之地,那种认为辩证逻辑排斥形式逻辑的看法是错误的。黑格尔其实并不否认形式逻辑在认识中的作用,他只是认为形式逻辑是有局限的,仅仅停留在此,不可能把握事物活生生的生命。

黑格尔逻辑学的具体内容划分为三编:

第一编“存在论”研究的是直接性的认识阶段,在这一部分中范畴推演的特点是“过渡”,亦即从一个直接性的东西过渡到另一个直接性的东西。在这个阶段,概念还处在“自在的”或潜在的阶段,其内容是尚未展开的。“存在论”包括“规定性(质)”、“大小(量)”和“尺度”三个阶段,它以“存在”范畴作为开端,从一个范畴过渡到另一个范畴,最后扬弃了自身的直接性而进入到了间接性的领域,由此而过渡到了“本质论”的领域。

第二编“本质论”研究的是间接性的认识阶段,在这一部分中范畴推演的特点是“反思”,亦即成双成对的概念既相互对立又相互映现自身,这是“自为的”或处于展开过程中的阶段。“本质论”包括“作为反思自身的本质”、“现象”和“现实”三大阶段,反思概念以在他物中映现自身的方式展开自身,最终扬弃了直接性与间接性之间的矛盾,成为一个统一的概念的诸多环节,从而进入了“概念论”的领域。

第三编“概念论”研究的是直接性与间接性的统一、自在与自为的统一,相互对立的概念现在消融为一个概念,在这一部分中范畴推演的特点是“发展”,这是逻辑学的最后也是最高的阶段。“概念论”包括“主观性”、“客观性”和“理念”三大阶段,黑格尔在此讨论了概念、判断和推理,机械性、化学性和目的性以及生命、认识的理念和绝对理念,最终扬弃了一切差别和对立,将所有的范畴融合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这个整体就是“绝对理念”。

黑格尔在正式进入逻辑学的内容之前,首先说明了科学为什么以“存在”作为开端的理由。其实无论黑格尔提出了怎样充分的理由,只要想到“存在”乃是形而上学最基本的对象,而他的逻辑学就是形而上学或本体论,我们实在想象不出除了“存在”而外逻辑学还会有别的什么开端。在黑格尔看来,他的逻辑学所确立的范畴体系并不是他自己的独创,而是对哲学史这个关于绝对的认识史的概括和总结,所以他的工作就是以所有哲学的基本原则亦即范畴为“原料”形成一个统一的逻辑系统,而所有这些范畴作为“绝对”的诸多环节都被安排在恰当的位置之上,由此而形成的即是一个完整的“绝对”。当然,这里所说的“绝对”还不是现实的绝对精神而只是绝对精神的“骨架”或结构,只有到了“精神哲学”之中绝对精神才真正成为现实,所以黑格尔称之为“绝对理念”。不仅如此,由于人类精神对于“绝对”的认识就是“绝对”对其自身的自我认识,因而“绝对”的范畴体系实际上并不是我们推演的结果,而是它自己扬弃自己、自己推演自己的自我运动。众所周知,黑格尔逻辑学中的范畴推演不乏牵强附会之处,不过从总体上看的确具有极其严整的逻辑必然性。只要我们从它的第一个范畴“存在”开始进入这个逻辑系统,立刻就会身不由己地溶入于其中,感受到辩证法那种不可抗拒的强大力量。

黑格尔哲学是西方哲学史上公认最富于内在逻辑性、形式上最完善的哲学体系,他的逻辑学尤其如此。然而黑格尔自己并不认为他的逻辑学已经完善了。在他看来,这是一项新的事业,因而需要长时间的研究探讨。黑格尔不仅曾经在课堂上反复尝试过不同的范畴推演方式,而且在临去世之前还在修改《逻辑学》。在去世前一个星期,1831年11月7日,黑格尔在《逻辑学》第二版序言中写道,想到柏拉图曾经七次修改《国家篇》,一部现代包含着深刻内容的哲学著作就应该修改七十七次才对。由此可见,黑格尔始终没有停止对其哲学体系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