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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实体即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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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现象学》有两个序言,一个叫做“序言”,一个叫做“导论”,考虑到黑格尔一向轻视序言,认为任何预先的说明都无关紧要,真理在于过程,在于全体,所以总让人感到有些不同寻常。似乎只有一个合理的解释:对黑格尔来说一个序言有些不够用。

的确如此。

《精神现象学》的“导论”表明这本书的目的是解决康德问题的,但是由于它涵盖了太多的内容,加上黑格尔特有的辩证法,而且只有到最后我们才能理解和把握真理,黑格尔禁不住为人们的耐心担忧,也担心人们可能难以理解他的晦涩的思想。于是,黑格尔在完成了这部伟大的著作之后,又为它写了一篇“序言”,以便为人们理解这部书提供帮助。应该说,黑格尔的忧虑不是没有理由的,歌德只翻了几页就弃之不读,就很说明问题。

在某种意义上说,《精神现象学》的“序言”不仅是这部著作的序言,而且是整个黑格尔哲学的序言。黑格尔在序言中说道:“照我看来,——我的这种看法的正确性只能由体系的陈述本身来予以证明——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不仅把真实的东西或真理理解和表述为实体,而且同样理解和表述为主体。”(注11: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第10页,商务印书馆,1979年。)这就是黑格尔著名的“实体即主体”的基本原则。

第一个提出实体即主体的思想的并不是黑格尔,而是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曾经从逻辑判断的角度为实体下了一个最基本的规定:“实体,在最严格、最原始、最根本的意义上说,是既不述说一个主体,也不存在于一个主体之中”(注12:亚里士多德:《范畴篇》,2a13。《亚里士多德全集》,第一卷,第6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在这里,“主体”即“主词”,因而他的意思是说,所谓实体(ousia)就是只能充当命题判断中的主词而不能充当宾词的东西。当然,当黑格尔宣称“实体即主体”的时候,无论实体还是主体的概念都发生了深刻的演变。主体已经不仅仅是判断中的主词,而是更多地被用于人类理性。近代哲学试图在主体与客体存在着差别的基础上来谋求两者的同一性,这就注定了它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现在黑格尔提出这个原则,其目的就是在近代哲学主体性的基础上重新回到亚里士多德,将近代哲学的主观性原则与古代哲学的客观性原则融为一体。因此与亚里士多德相比,黑格尔考虑更多的是实体本身的能动性。所谓“实体即主体”的主要含义是,实体不仅是客观的,而且其自身就是能动的,这样的实体就是“活的实体”。

近代哲学所理解的实体主要是客观性原则,其中缺少能动性的因素,例如斯宾诺莎的实体就缺少自我意识的原则,这就使它难以解释实体与世界之间的关系问题。康德和费希特倒是发扬了主体的能动性原则,然而由于他们坚持思维就是思维,因而始终无法扬弃外部世界的坚硬的现实。谢林第一个要求超越思维与存在之间的对立,但是其哲学赖以为基础和出发点的“绝对”由于超越于一切差别和矛盾之外,所以他又陷入了无差别的绝对与有差别的世界之间的矛盾而不能自拔。与他们相比,黑格尔则主张“实体即主体”,因而实体并非无差别的同一性,而是在其自身内部就蕴含着否定性和矛盾:由于实体自身就具有能动性,所以它自己否定自己而成为发展出来的现实。因此,只有当我们把实体同时也理解为主体,理解为自己展开自己的运动的时候,才能说明它的现实性,而实体作为主体的能动性就表现在它自身之中就包含着纯粹的否定性,因而它是单一的东西自己否定自己从而分裂为二,将自己树立为对立面,然后扬弃自身中的矛盾和对立,重建自身统一性的过程。由于实体就是主体,其自身就具有能动性,因而实体的运动过程乃是它的自我运动,世界就是它的外化和展开。于是实体的运动就成了以终点为目的的自己展开自己、自己完成自己的“圆圈”,而且只有当实体真正成为主体,从潜在展开自身并且重建自身同一性的时候,它才是现实的。

因此,单纯的实体还只是潜在的因素,当它展开自身而外化为世界时,也仍然不是真正的现实,只有当实体展开为世界并且扬弃一切差别重建自身的同一性的时候,它才是真正的现实,而这个重建自身同一性的工作就是通过人类精神对于绝对的认识活动来实现的。换言之,绝对通过它的代言人——人类精神而自己认识自己,最终成为绝对精神。

近代哲学从笛卡尔开始就是在思维是思维,存在是存在的二元论框架下思考两者的同一性问题的,黑格尔则试图将思维与存在熔为一炉。在他看来,宇宙万物是“同一个”东西的自我运动、自我发展、自我完成的过程,所谓思维与存在、本质与现象并不是两个东西。他把宇宙统一的根据或者本质称为“绝对”,宇宙不过是“绝对”的“外化”,其目的是通过“外化”的方式展开自身,最终通过人类精神的认识活动达到自我意识,而且只有达到了自我意识的“绝对”才是真正的现实。所以在黑格尔哲学之中,“绝对”与“绝对精神”是有区别的:前者是潜在的,后者则是现实的。当马克思说《精神现象学》是黑格尔哲学的诞生地和秘密的时候,这不仅意味着《精神现象学》第一次公布了其哲学的基本原则和体系的雏形,而且意味着它揭示了绝对精神的秘密:绝对精神其实就是人类精神的绝对化和本体化。在此,黑格尔把康德关于知性为自然立法的思想推到了极端:不是知性为一切可能经验的自然立法,实际上自然法则根本上就是精神的法则,因为“实体即主体”,“绝对即精神”。黑格尔就是这样以辩证的客观唯心主义的方式来解决近代哲学的问题。

于是,黑格尔试图在全新的基础上来解决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对他来说,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不仅是一个认识论问题,而且首先是一个本体论问题。所以黑格尔从实体即主体这一原则出发,将思维与存在之间的关系首先看做是事物与其自身之间的关系:思维是事物的本质,事物是思维的表现,而事物归根到底总要符合自己的本质,因此思维与存在在本体论上是同一的。其次,人类精神的认识活动是可以认识存在于事物中的思想的,因为我们的思想能够思想存在于事物中的客观思想。因而最后,本体论与认识论是统一的,人类精神履行的乃是绝对精神的工作。思维与存在的符合一致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是通过人类精神对事物的认识来实现的。即是说,事物的本质虽然是思想,但是作为事物的本质的思想毕竟被限制在有限的事物之中,它虽然是思想但却还不具有思想的形式,这种尚未成为现实的思想只是潜在的。

比如说,当人类精神还不存在,或者说,还没有认识“树”的普遍本质的时候,树的普遍本质虽然也是存在的,但不是以普遍性的形式存在,而是被限制在一棵棵个别具体的树里。而当人类精神认识了树的本质,形成了树的概念的时候,树的本质便从个别具体的树里被“解放”了出来,具有了普遍性的形式,变成了现实。“自然界不能使它所蕴含的理性(Nous)得到意识,只有人才具有双重的性能,是一个能意识到普遍性的普遍者”(注13:黑格尔:《小逻辑》,第81页。),“哲学的最高目的,就在于确认思想和经验的一致,并达到自觉的理性与存在于尚未中的理性的和解,亦即达到理性与现实的和解。”(注14:黑格尔:《小逻辑》,第43页。)

由此,我们就理解了黑格尔为什么主张“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注15: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11页;《小逻辑》,第43页。)。因为按照他的观点,理性不仅仅是主观的理想性,而且是事物的本质,而事物归根结底要符合自己的本质,所以合乎理性的东西一定会成为现实。另一方面,并不是随便什么东西都可以被称为现实,只有真正合理的东西才能称为现实,因而一切现实的东西当然就是合理的。因此,对黑格尔来说,合理性=现实性,只不过从合理性到现实性是一个辩证运动的过程。其实,合理性与现实性之间的这一辩证的关系亦可看做是黑格尔哲学的主题,或者说,黑格尔哲学的全部内容就是围绕着合理性与现实性之间的辩证关系而展开的,其目的就是要达到合理性与现实性的“和解”。显然,人们将黑格尔这个命题看做是为当时的专制制度作论证,实在是对黑格尔的误解。这个命题的“革命性”昭然若揭,甚至用不着作深入解释的。

实际上,《精神现象学》所描述的就是“绝对”如何在人类精神的认识活动中成为“绝对精神”,亦即成为现实的,所以黑格尔把“实体即主体”诠释为“绝对即精神”。

《精神现象学》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处于非常微妙的地位。《精神现象学》第一版发表时在扉页上曾经标有“科学体系,第一部分”的字样,但是后来黑格尔形成了由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组成的《哲学全书》体系,《精神现象学》便沦落为哲学体系的“导言”了,其中的许多内容都被吸收到了“精神哲学”之中。当然,无论黑格尔自己如何改变了看法,我们都不应该忽视《精神现象学》的重要地位。青年黑格尔派的著名代表之一大卫·弗里德里希·施特劳斯认为,“人们可以恰当地称《精神现象学》为黑格尔著作的全部。黑格尔在这里第一次驾着自己的船离开港口远航,周游世界,尽管这是一种奥德赛式的航行;而他随后的远征,虽然有着更好的引导,却好像局限在内陆海之内。所有黑格尔后来的著作和讲演,诸如他的《逻辑学》、《法哲学原理》、宗教哲学、美学、哲学史和历史哲学,都只是出自《精神现象学》的部分,而《精神现象学》的丰富性,即使在《哲学全书》中也保存得并不完全,而且无论怎么看也是一种干缩的状态。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的天才处于巅峰。”(注16:转引自沃·考夫曼:《黑格尔——一种新解释》,第169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施特劳斯的话虽然有点儿过分,但亦并非无稽之谈。

总之,《精神现象学》完成了人类精神“从现象到本质”的认识过程,现在黑格尔可以着手“从本质到现象”,从精神现象学的成果回过头来重新理解我们的世界了。于是,黑格尔给我们留下了另一部奇书——《逻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