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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洛克的认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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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1688年革命的倡导者约翰·洛克(1632—1704年)的大部分著作是在革命之后的几年内发表的,这些著作如实地表达了这次革命的精神。其中,《人类理解论》完稿于“光荣革命”的前一年(出版于1690年),《论宽容》的三个书简分别发表于1689年、1690年和1692年,《政府论》出版于1689年,《论教育》刊行于1693年。洛克对政治哲学的影响重大而深远,他不仅是认识论中经验主义的奠基者,还是哲学自由主义的鼻祖。

洛克在牛津大学读书时,正是克伦威尔当政时期。当时,牛津大学讲授的仍旧是经院哲学,但是洛克受笛卡尔影响很深,因此憎恨经院哲学和独立教会的狂热。后来,洛克做了沙夫茨伯里勋爵的私人医生,1683年随沙夫茨伯里逃往荷兰。光荣革命之后,洛克回到英国,在商业部任职。在1688年“光荣革命”之前,洛克没有冒险参与政治,而是静心创作了他这一生最重要的著作《人类理解论》。

洛克是最幸运的哲学家,他的祖国的政权由与他政见一致的人掌握,这使得他可以顺利地完成自己的理论哲学著作。经孟德斯鸠发展的洛克政治学说深深地留在了美国宪法里,英国和法国的宪法同样也受过他的政治学说的影响。

洛克在十八世纪的法国具有极大的感召力,哲学家和稳健派改革家都信奉他。当时,只要是他的观点,不论是否正确,都能应用在实际事物上。贝克莱之后,尽管洛克的二元论在哲学领域已经有些过时了,但还是支配着实验物理学。物理学家们以洛克的观点为假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约翰·洛克(1632—1704年)。英国哲学家,英国经验主义认识论代表人物之一。他发展了社会契约理论,认为只有政府取得被统治者的同意,并保障人民拥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利时,其统治才有正当性,双方的契约才能达成,否则人民有权推翻它

全面的看待《人类理解论》,会发现它既有优点又有缺点,但不论是优点还是缺点都很有用,因为只有从理论上看,缺点才能称其为缺点。洛克发表过一些可能会推出奇怪的结论的一般原理,不过,每当奇怪的结论要萌芽时,他总是能委婉地避开。既然世界是实际的,那么可靠的原理加上妥当的推论,就不会得出错误的结论。但是,在理论方面,依据一条无限接近于正确的原理,人人可能产生让我们觉得荒谬的实际结论。因此,人们便有了在哲学中运用常识的理由。

洛克还给整个自由主义运动传下了“少独断”的精神。显然,这种精神与宗教宽容、议会民主政治、自由放任主义及自由主义的整套准则有关。洛克是一个虚心的人,也是一个热诚的基督教徒,他给声言的启示加上了理性保证。热爱真理被洛克看得极其重要,不过,热爱真理和热爱那些被称为真理的学说不同。在《论同意的程度》一章里,洛克说,给予一个主张多少的同意,应当取决于支持它的概率的多少。

一般说来,洛克蔑视形而上学。当时在形而上学中占统治地位的是“实体”的概念,洛克却认为“实体”没有任何用处。不过,洛克也承认,形而上学中证明存在神的种种证据都是正确的。除此之外,他什么也没有说,似乎承认这一点让他很不自在。

洛克发表新思想时,并不是像其他的哲学家那样,仅仅是重复传统的东西,相反,他是从具体细节着手进行思考的。这样一来,他做哲学工作就好像是在做科学工作一样。

众所周知,洛克堪称经验主义哲学的鼻祖。经验主义认为,除了逻辑学和数学之外的全部科学都是通过经验获得的。洛克《人类理解论》的第一卷就论述了没有天生的观念的原则。洛克认为,人类的所有观念来自于感觉作用和对自身心灵活动的知觉。我们不会先于经验获得任何知识,因为不仅我们的思考要借助观念,而且我们也是通过经验获得所有观念的。

洛克认为,可以被称为“走向认识的第一步和第一阶段”的是知觉作用。也许,现代人会觉得这是一个不言自明的真理,但在当时那个时代,对于洛克而言,“认识要依赖知觉作用”这种彻底经验主义的观点是带有革命性质的。柏拉图时代到笛卡尔和莱布尼茨,在这漫长的时期里,几乎所有的哲学家都认为,许多可以被我们人类称为“最宝贵的知识”的东西不是由经验得来的。

《人类理解论》第三卷的《论实体的名称》一章驳斥了经院哲学的本质说。各种东西可能具有的实在本质是它们的物理构造,但是大体说来我们不了解这种构造,但这也确实不是经院哲学家所说的本质。

无论是经验主义还是唯心主义,都面临着同一个问题,这问题就是:对自身以外的事物和对自己的心灵活动,我们如何才能有认识。而且,对这个问题这两个“主义”一直都找不到满意的解答。虽然洛克也解答过这个问题,但是,他的回答也差强人意,让人无法接受。因此,我们可以断定,我们不可能知道别人或物质的存在,即使他们确实存在,也不只是我们心里的观念。这么说来,我们在认识论上必定被关在了自身之内,与外界没有接触。洛克据此说,我们有三类知识涉及到实在的存在,分别是直觉知识(指对自身存在的知识)、论证知识(指对存在着神的知识)和感觉知识(指对感官事物的知识)。

然而,如果严格按照经验主义的原则的话,我们怎么可能知道这一点呢?我们的经验察觉到了感觉,但没察觉到产生感觉的原因。因此,就算是自发产生了感觉,我们的经验就是完全一样的。坚信有感觉必然有原因,甚至坚信感觉与原因相似,这也是一种信念吗?如果要公布这种信念,那么它的基础必然是与经验完全没有关系的基础。

约翰·洛克《人类的理解》书影

到现在为止,对于创造一种既可信又能解释圆满的哲学这个事业,还没有人声称取得了成功。洛克只做到了可信这一点,而且还是以牺牲一贯性和连续性为代价才做到的,其他很多伟大哲学家的做法与洛克恰恰相反。众所周知,不能解释圆满的哲学不是正确的哲学,但解释圆满的哲学也可能是彻底错误的哲学。包含明显的自相矛盾是富有成果的各派哲学的一贯缺陷,但也正是因为自相矛盾,才可能取得局部的正确。和洛克的明显有错误和矛盾的哲学体系相比,一个自称能够圆满解释的哲学体系未必比他包含更多的真理。至少我是这样认为的。

我们可以把洛克一部分的道德原则当它的本身讲,再把另一部分当边沁的前驱讲。在这里,洛克实际为人的道德倾向不是我所说的他的道德原则,我这里所说的他的道德原则是指他的关于人该怎样做事和应当怎样做事这些一般理论。跟边沁一样,洛克也是个具有亲切的感情的人,当时,他却认为,在行为上,包括他自己在内的所有人,必定永远会被一种欲望驱使,这种欲望是每个人追求个人幸福或快乐的本能。

某些道德规矩是神制定下的,如果能严格恪守这些规矩,就能进天堂,否则就很可能进地狱。基于这个原因,要想做个有远虑的追寻快乐的人,就一定要有道德。后来,“罪行是地狱之门”这种说法衰落下去了,而要提出一个纯利己的理由,以支持有德生活也很难了。作为自由思想家的边沁把人类的制法者摆到了神的位置上,之后,他又指出,法律和社会制度的任务,是协调公众利益和个人利益,因此,既要允许人们追求个人利益,也要要求他们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负担一些公众利益。然而,比起借助天堂地狱做到公众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协调,边沁的主张明显不够好。

相比于将来的快乐,我们更重视现在的快乐;同样,相比于遥远的将来的快乐,我们更重视最近的将来的快乐。洛克也承认,即使是最虔诚的信徒,也时常犯信条上规定将来要入地狱的罪行。还有一些人迟迟不去看牙科大夫,假如他们是在合理的追求快乐,那么他们就不应该拖这么久。由此可见,即使我们的动机是追求快乐或避免痛苦,那样也不能忽略这样的考虑:按照快乐或痛苦的远近程度划分,远处的快乐的魅力会因遥远而减小,远处的痛苦的恐怖也会因为遥远而减小。

按照洛克的意见,就长远而言,自我利益和全体利益才能一致,因此,人应该尽可能地以自己的长远利益为指南。换句话说就是,人可以没有近忧,但一定应该有远虑。由于一切失德都是失于远虑,因此唯一需要继续倡导的美德就是远虑。自由主义的一个特色就是强调远虑,众所周知,有远虑的人能很容易发家致富,没有远虑的人只能固守贫穷;因此,强调远虑和资本主义的兴盛有一定关系。自由主义的另一个特色是有关协调公私利益这一信念的,洛克认为,在它所具有的神学基础崩溃之后,这种特色和信仰仍然存在了很长一段时间。

洛克认为,追求幸福的必要性和控制我们的热心是自由的依靠。他的依据是:在短时间内,公私利益不一定能一致,但长期来看却是一致的。因此,如果社会上的公民都是虔诚而有远虑的,那么即使很早地给予他们自由,他们也会按照公众利益的要求做事。能这样的话,人间法律就没有存在的理由了,因为这样已经够好了。因为虔诚、有远虑和自由,人们会放弃任何阴谋,渴望过善良的生活。只有在虔诚、有远虑的情况下,法才可能完全实现自由。

遗憾的是,洛克没有充分发挥这些想法,尽管他一再重复道德可以论证,他的伦理学也不能给它提供辩护。在将远虑视为唯一美德的学说体系里,抛开它有某种使人反感的地方这一缺点不说,反对他的理论还包括一些非感情方面的理由。

在几乎所有的哲学家的伦理学体系中,他们首先创立的都是错误的学说,即使假设这一学说是正确的都不可能。洛克就是这种类型里的一个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