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底狱,这座位于巴黎的皇家城堡形监狱,在1789年7月14日被攻占了。随着革命势力的增长,法国国民议会在8月正式通过了《人权宣言》,并从11月起禁止任何议会成员接受路易十六的任命。埃德蒙·伯克曾对东印度公司控制之下的受到压迫的印度人民深表同情(我在引言中已讨论过),也为美国1776年独立战争中受到压制的美国人民辩护,那么他是否立即对法国大革命表示欢迎呢?他是否对革命协会表示同情呢?该协会曾在1789年11月于伦敦召开的会议上,祝贺法国国民议会作出了坚定承诺。答案是否定的。伯克坚决反对法国大革命,并且在1790年2月伦敦的议会演讲中毫不含糊地对之予以谴责。
伯克是辉格党人,但他对法国大革命却持明显的保守立场。事实上,在其著作《对法国大革命的反思》(Reflections on the Revolution in France)中,他对这场革命的评价成为现代保守主义哲学的一条基本原则。但是这与伯克在印度问题上的激进立场并不冲突,后者在根本层面上也是保守主义,因为伯克对旧有的印度社会秩序与功能性社会遭到摧毁深表痛心。与他的保守主义倾向一致,伯克既反对英国统治给印度带来的剧变,也反对发生于法国的动荡。按照今天的分类标准看,前者(伯克对印度遭受英国统治的看法)似乎是“左派”的,后者(伯克对法国大革命的看法)被归为“右派”,但是两者都完全合乎伯克自己的原则和一致性。
对美国的独立战争,伯克的态度显然不是保守的,他对发生在美国的这一动荡表示支持,并赞成变化。这又怎么与前面的态度相符呢?对此,我认为不应该仅仅从某一种分类标准——在这个例子中是保守主义——来理解一个人在各种不同的问题上作出的不同决策。这特别适用于伯克,他不仅才智超群,涉猎各种不同的知识,而且能够使人注意到许多不同的问题。同时,这也适用于任何单个事件中不同的公正缘由。仅仅从一个倾向——保守的,激进的或诸如此类的——来解释伯克对整个18世纪中各种不同的事件所持的态度是荒谬的。
即使对于美国革命,在伯克所持的观点中也存在强烈的保守主义元素。伯克发表谴责法国大革命的议会演说后不久,英国激进的活动家和早期女权主义思想家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就向他提出了一些尖锐的问题。她的评论文章以一封长信的形式被收在一本书中,包括对伯克在法国大革命及他所支持的美国革命上所持立场的批评。在一篇明显带有疑惑的评论中,沃斯通克拉夫特写道:“伯克先生是基于什么原则为美国独立辩护呢?我想不出来。”[3]激进派的沃斯通克拉夫特会如何批判伯克对美国革命的支持呢?
事实上,沃斯通克拉夫特谈论的是对自由的不充分保护,这是指一些人的自由和独立应该得到重视和保护,而其他人的困苦却得不到关注。沃斯通克拉夫特所反对的是,伯克在为非奴隶人民的自由进行辩护的同时,却在美国奴隶的权利问题上保持沉默。她写道:
他(伯克)那些似乎合理的论调的大意就是让奴隶制度永远存在。他使自己对旧俗的奴性推崇,对自身利益的关注,具有他所认为应具有的强大力量,他由此认为奴隶贸易永远都不应被废止;并且由于我们蒙昧的先人并没有认识到人的尊严,允许这种为任何理性和宗教信仰所不容的交易存在,我们也接受了这种毫无人道的习俗,并将对人性的肆虐称为对国家的爱,对法律的正当遵从,而这种法律的目的却是保护我们的财产不受侵犯。[1]
[4]
直到英国废除奴隶制后很久,美国的奴隶制才得以废除,这只有在19世纪60年代美国内战之后才有可能。事后来看,沃斯通克拉夫特对伯克在美国革命上所持观点的批评,不仅仅只是关于其理论上前后一致的问题。事实上,美国从容地接受了这个严重破坏了其对全体人民自由的承诺的事实。即使亚伯拉罕·林肯总统最初也未要求给予奴隶政治和社会权利,哪怕是最低的,涉及生命、自由和劳动成果的权利,而这距沃斯通克拉夫特明确地指出美国在自由问题上的矛盾之处已有70年之久。
正如她在其他地方也谈到过的,沃斯通克拉夫特在这里所要表达的基本观点是,保护人类自由的这种方式是不可持续的,也就是将一些人划分出来,保护他们的自由,而其他人则不属于这个受到惠顾的类别。[5]在沃斯通克拉夫特致信给伯克两年之后,她关于人权两部曲的第二部《为女权辩护》得以出版。[2]贯穿这第二本著作的主题思想之一就是,我们不能只保护惠及男性的权利,而置女性的同样利益于不顾。她在此最重要的观点,同时也是她在其他地方提到过的,就是就其本质而言,公正必须具有普适性,而不是只用于解决某些人的问题和困境,而置其他人于不顾。
[1] Wollstonecraft,in Sylvana Tomaselli(ed.),A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Men and A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Woman(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5,p.13.)
[2] Mary Wollstonecraft,A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Woman:with Strictures on Political and Moral Subjects(1792);included in the volume edited by Sylvana Tomaselli,1995.
[3]这出现在有关我们现在称之为“人权”(human rights)的沃斯通克拉夫特的两本书中的第一本里。第一本书于1790年完成,即《为男权辩护》(A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Men,in aLetter to the Right Honourable Edmund Burke;occasioned by his Reflections on the Revolution in France)。两年后,她完成了第二本书——《为女权辩护》(A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Woman)。这两本专著都被收在Mary Wollstonecraft,A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Men and A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Woman,edited by Sylvana Tomaselli(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5)中。
[4]( Wollstonecraft,in Sylvana Tomaselli(ed.),A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Men and A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Woman(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5,p.13.)
[5]对诸如印度贱民的地位(帝国时期承认种姓,直到1947年印度独立后才被废止),实行种族隔离的南非的非白人的地位(这在旧政权倒台之后才得以改变),以及基于阶级、宗教或种族等原因,但较为隐蔽的排斥来说,沃斯通克拉夫特的观点都具有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