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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幸福、福利与可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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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我对哲学有多么钟爱,但既然从事的是经济学研究,我还是首先要承认我的职业与幸福视角之间的关系十分复杂。自托马斯·卡莱尔(Thomas Carlyle)之后,经济学就经常被称为“沉闷的科学”。经济学家也往往被视为快乐杀手,将人类本能的快乐以及相互之间的友善扼杀在他们炮制出的经济学公式之中。埃德蒙·克莱里休·本特利(Edmund Clerihew Bentley)将当时伟大的功利主义者约翰·斯图尔特·穆勒的著作评价为毫无欢乐可言的政治经济学牢笼——没有愉悦,也没有友善:

约翰·斯图尔特·穆勒

以其惊人的意志

压抑住内心的友善

撰写了《政治经济学原理》。

难道经济学果真与幸福和友善如此对立,以至于我们必须压制内心的友善,才能研究政治经济学吗?

当然,我们必须承认,经济学所研究的内容通常是相当严肃的,有时甚至令人感到压抑。因此很难在研究饥饿、贫穷或者恶性失业与极度匮乏的原因和效果的同时,仍保持内心的愉悦。但这也本应如此:对于分析失业、贫穷或饥饿等问题而言,快乐本身于事无补。

但是经济学作为一门涉及诸多领域,而不仅仅只是以上问题的学科,其本身应该是什么样的?它是否在某个方面以幸福作为研究的视角,是否认可幸福对于人类生活以及有效经济政策的重要意义?这是我在本章中要回答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幸福是否足以判断一个人的福利或优势?我们或许对幸福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或者高估了其对于判断福利状况所起的作用,或者没有认识到以幸福作为评价社会公正和社会福利基础的局限所在,这都会使我们作出错误的分析。除了研究幸福与福利之间的关联外,弄清幸福与自由和可行能力的视角有什么样的关系也是很重要的问题。由于我一直在对可行能力的重要性进行研究,因此对以幸福为视角和以可行能力为视角这两种方法的差异程度加以考察也就变得尤为重要。

第三,可行能力与一个人的福利有什么样的联系?可行能力的扩展是否永远意味着福利的改进?如果不是,可行能力在何种程度上反映了一个人具有的“优势”?

本章将对以上问题加以考察,但是在此之前,我想讨论这样一个命题,那就是:可行能力的作用并不是只告诉我们一个人的优势所在(当然幸福是不具备这种作用的),因为可行能力也或多或少包含着一个人的义务和责任。正如前文提到的,可行能力也是一种权力,而幸福显然不是。但这种比较对于道德和政治哲学,对于正义理论的建立,又有着什么样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