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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有限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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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我们认同对于民主的正确理解与本书所探讨的正义的分析密切相关,那么是不是在思考普遍存在并引起了全世界广泛讨论与争议的正义理念,这一以其民主形式而被视为“西方的”概念时,就没有什么多大困难了吗?可以这样问:我们难道不是在这一过程中将这一纯粹西方的政治组织特征当作世界上通向公平和正义的一般方法吗?既然公共理性对于正义的实践是如此重要,那么作为民主一部分的公共理性被普遍认为是西方的观念而具有地域局限时,我们是否还能对全世界的正义问题进行思考呢?民主基本上是起源于欧洲和美国的一种西方理念,这一得到普遍传播的观念看上去似乎有些道理,但其最终是错误和肤浅的判断。

由于缺乏一个全球性的主权国家(如在引言中讨论的),约翰·罗尔斯和托马斯·内格尔也许不会提倡全球性的正义,但是通过世界范围内民有、民治和民享的公共讨论,来推进全球正义的时候,就不会遇到其他的困难吗?对于开放的中立性的需求,使得全球视角对于在当今世界全面考虑正义问题变得非常必要,这种观点已经在本书中讨论过(尤其是在第5章“中立与客观”和第6章“封闭的中立性与开放的中立性”)。如果这种观点是正确的,而且如果全世界的人被严格分成不同的群体,其中许多都无法参与到任何公共理性之中,那么这种必要性还有可能实现吗?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尽管它具有广泛的经验支撑,但是本书是关于正义理论的,很难对其予以回避。因此无论是对以投票选举的方式组织的民主传统,还是对以一般的“协商式治理”组织的民主传统进行考察,其是不是典型的“西方的”概念,将是非常重要的。

当我们从公共理性这一更为广阔的视角来看民主时,我们看到的将不只是过去几个世纪以来主要产生于欧美的民主的具体制度特征,而且我们将重新评估世界许多地区不同国家的参与式治理的思想史,而不仅仅只是欧洲和北美。[1]那些对民主是一种普世价值持批评态度的文化隔离主义者,经常指出古希腊,尤其是雅典的独特作用,因为在公元前6世纪时投票以一种特殊的形式出现在那里。

[1] 我已经在以下著述中讨论过这些更广泛的联系,见“Democracy as aUniversal Valued Journal of Democracy,10(1999);“Democracy and ItsGlobal Roots”,New Republic,6October2003;Identity and Violence:The Illusion of Destiny(New York:W.W.Norton&Co.,and London and Delhi:Penguin,2006),pp.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