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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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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节 论纯粹的知性概念或者范畴

如同已经多次说过的那样,普遍的逻辑抽掉知识的所有内容,并且指望从别的无论什么地方给予它表象,以便首先把这些表象转化为概念;这是分析地进行的。与此相反,先验逻辑面临的是一种先验感性论向它呈现的先天感性杂多,为的是给纯粹知性概念提供一种材料,没有这种材料这些概念就会没有任何内容,从而是完全空洞的。空间和时间包含着先天纯直观的杂多,但尽管如此却属于我们心灵的感受性的条件,心灵惟有在这些条件下才能够接受对象的表象,因而表象也必然在任何时候都刺激对象的概念。不过,我们的思维的自发性要求这种杂多首先以某种方式被审视、接受和结合,以便用它构成一种知识。这种行动我称为综合。

但是,我在最普遍的意义上把综合理解为把各种不同的表象相互加在一起并在一个认识中把握它们的杂多性的行动。如果杂多不是经验性地、而是先天地被给予的(就像空间和时间中的杂多那样),那么,这样一种综合就是纯粹的。在对我们的表象作出任何分析之前,这些表象必须事先已经被给予了,而且任何概念就内容而言都不能以分析的方式产生。但是,一种杂多(无论它是经验性地还是先天地被给予的)的综合首先产生一种知识,这种知识虽然最初还是粗糙的和混乱的,因而需要分析,但综合毕竟是真正把各种要素集合成知识、并结合成一定的内容的东西;因此,如果我们想对我们知识的最初起源作出判断,综合是我们首先应当予以注意的东西。

我们在后面将会看到,一般的综合纯然是想象力亦即灵魂的一种盲目的、尽管不可或缺的功能的结果,没有这种功能,我们在任何地方都根本不会有知识,但我们却很少哪怕有一次意识到它。不过,把这种综合付诸概念,这是属于知性的一种功能,知性借助于这种功能才为我们产生真正意义上的知识。

一般地来看,纯粹的综合提供纯粹的知性概念。但是,我把这种综合理解为依据先天的综合统一性的一种根据的综合:因此,我们的计数(尤其是在数目较大的时候更为明显)是一种按照概念的综合,因为它是按照一个共同的统一性根据(如十进制)发生的。因此,在这个概念之下,杂多的综合中的统一性就成为必然的。

各种不同的表象以分析的方式被置于一个概念之下(这是普遍的逻辑所探讨的工作)。但是,先验逻辑所教导的,不是把表象、而是把表象的纯粹综合付诸概念。为了达到一切对象的先天知识,必须被给予我们的,首先是纯直观的杂多;其次是这种杂多凭借想象力的综合,但这还没有提供知识。给这种纯粹的综合提供统一性、并仅仅存在于这种必然的综合统一的表象之中的概念,为一个呈现的对象的认识提供了第三种东西,而且所依据的是知性。

为一个判断中的各种不同表象提供统一性的同一种功能,也为一个直观中的各种不同表象的纯然综合提供统一性,用一般的方法来表达这种功能就叫做纯粹知性概念。因此,同一个知性、而且通过它在概念中凭借分析的统一而造成一个判断的逻辑形式的同一种行动,也凭借一般直观中杂多的综合统一把一种先验的内容带进它的表象,因此这些表象叫做纯粹的知性概念,它们先天地关涉客体,这是普遍的逻辑所不能提供的。

以这样的方式产生出先天地关涉一般直观的对象的纯粹知性概念,它们与前表中所有可能判断中的逻辑功能一样多,因为知性已被上述功能所穷尽,其能力也由此得到完全的测定。我们想依据亚里士多德把这些概念称为范畴,因为我们的意图原本与他的意图是一回事,尽管这意图在实施中与他的意图相去甚远。

范畴表

这就是知性先天地包含在自身的所有源始纯粹的综合概念的一览表,知性也只是由于这些概念才是一种纯粹的知性,因为知性惟有通过它们才能够就直观的杂多而言理解某种东西,也就是说,思维直观的一个客体。这种划分是系统地从一个共同的原则、亦即从判断的能力(这种能力与思维的能力相同)产生的,不是漫游诗人般地从对纯粹概念的一种碰运气完成的搜寻产生的,这种搜寻的完备性人们永远不能确知,因为它只是通过归纳完成的,而不考虑人们以后一种方式永远也看不出,为什么恰恰是这些而不是另一些概念寓于纯粹的知性之中。搜寻这些基本概念,曾是亚里士多德的一项工作,这项工作是值得一位敏锐的人士去做的。但是,由于亚里士多德没有任何原则,所以他像偶然遇到它们那样把它们捡拾起来,最初找到了十个,他称之为范畴(陈述词)。后来,他认为自己还搜寻到了五个,他用后陈述词的名义把它们附加上去。不过,他的范畴表始终还是有欠缺的。此外,也有一些纯粹感性的样式存在于其中(quando, ubi, situs[何时、何地、状态],以及prius, simul[在先、同时]),还有一个经验性的样式(motus[运动]),它们都根本不属于知性的这一基本名册,或者还有派生的概念也一起被算进源始的概念之中了(actio, passio[行动、承受]),而基本概念中的一些则完全阙如。

因此,为了这些源始概念还必须说明:范畴作为纯粹知性真正的基本概念,也拥有其同样纯粹的派生概念,在一个完备的先验哲学体系中绝不可以忽略它们,但我在一个纯然批判的尝试中就可以满足于仅仅提到它们了。

且让我把这些纯粹的、但却是派生的知性概念称为纯粹知性的可陈述词(与陈述词相对)。如果人们拥有源始的和原始的概念,那么,就可以轻而易举地附加上派生的和从属的概念,并完全描画出纯粹知性的谱系。既然这里对我来说重要的不是体系的完备性,而仅仅是一个体系的各种原则,所以我就把这一补充留待另一项研究。但是,如果拿起本体论的教科书,并且例如使力、行动、承受的可陈述词隶属于因果性的范畴,使在场、阻抗的可陈述词隶属于共联性的范畴,使产生、消亡、变化的可陈述词隶属于模态的陈述词,等等,人们差不多就可以实现这一意图了。范畴与纯粹感性的样式相结合,或者也彼此之间相结合,提供出大量派生的先天概念,说明这些概念,并且可能的话乃至完备地记录下它们,是一项有用的、并不令人反感的工作,但在这里却没有必要。

这些范畴的定义,尽管我可以掌握它们,但在这项探讨中,我却有意地避开了。我将在后面分析这些概念,直到与我将探讨的方法论相关而充足的程度。在一个纯粹理性的体系中,人们本来可以有理由要求我作出这些定义,但在这里,它们会使人忽视研究的要点,因为它们将激起怀疑和攻击,这些怀疑和攻击人们完全可以交给另一项研究去处理,而无损于根本的目的。不过,从我在此略加说明的东西中毕竟可以清晰地看出,一部完备的词典连同所有为此必需的解说不仅是可能的,而且也是可以轻而易举地完成的。科目已经就绪,所需要的只是充实它们,而像目前的这样一种系统的位置论,是不会轻易地让每一个概念所专属的位置放错的,而且同时也使人很容易发现那些还空着的位置。

第11节(本节是第二版所加。——译者注)

关于这个范畴表,可以作出一些精细的考察,它们也许能够在所有理性知识的科学形式方面有显著的效果。因为这个表在哲学的理论部分非常有用,甚至是完备地制定一门科学的整体规划(就它依据的是先天概念而言)、并系统地按照确定的原则划分这门科学所不可或缺的,这一点已经由于以下情况而不言而喻,即这个表完备地包含了知性的所有基本概念,甚至包含了人类知性中这些概念的一个体系的形式,因而指明了一门计划中的科学的所有环节乃至它们的秩序,正如我在别的地方(《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初始根据》。——康德自注)也曾为此提供一个样品一样。这些说明中的一些如下。

第一个说明:这个表包含四组知性概念,首先可以分为两类,其中第一类针对直观(既包括纯直观也包括经验性直观)的对象,第二类针对这些对象的实存(要么在彼此的关系中,要么在与知性的关系中)。

我将把第一组称为数学性的范畴,把第二组称为力学性的范畴。就像人们所看到的那样,第一组没有相关项,只有在第二组中才遇到相关项。这一区别毕竟必然在知性的本性中有其根据(从内容上来看,本自然段中的“组”似应为“类”。——译者注)。

第二个说明:每一组的范畴处处都是同一个数字,即三,这同样要求深思,因为通常凭借概念进行的先天划分都必然是二分法。此外还有,第三个范畴每处都是出自该组第二个范畴与第一个范畴的结合。

这样,全体性(总体性)被看做无非是作为单一性的复多性,限定性无非是与否定性相结合的实在性,共联性则是一个实体在与另一个实体的交互规定中的因果性,最后,必然性无非是通过可能性本身被给予的实存性。但不要认为,因此之故第三个范畴就只是纯粹知性的一个派生概念,而不是基本概念。因为第一个范畴和第二个范畴为了产生第三个概念结合起来,需要知性的一个特殊行动,这个行动与在第一个概念和第二个概念那里实施的行动不是一回事。这样,一个数字(它属于全体性的范畴)在有复多性和单一性概念的地方(例如在无限者的表象中)并不总是可能的,或者我把一个原因的概念和一个实体的概念结合起来,由此出发并不能马上理解影响,也就是说,一个实体如何能够成为另一个实体中的某物的原因。由此可见,为此需要知性的一个特殊行动,余者类推。

第三个说明:惟有一个范畴,即处于第三个标题下的共联性范畴,它与逻辑功能表中与它相应的一种选言判断的形式的一致并不像在其他范畴那里那样引人注目。

为了保证这种一致性,人们必须注意:在一切选言判断中,领域(所有包含在它之下的东西的集合)被表象为一个整体划分为各个部分(各个从属概念),而且由于一个部分不能被包含在另一个部分之下,它们被设想为彼此并列的,而不是从属的,以至于它们不是像在一个序列中那样单向地互相规定,而是像在一个集合体中那样交互地互相规定(如果划分的一个分支被设定,则其余的都被排除,反之亦然)。

如今,在事物的一个整体中也被设想一种类似的联结,在这里不是一个作为结果的事物隶属于另一个作为其存在的原因的事物,而是就规定别的事物而言同时地并且交互地作为原因并列(例如在一个物体中,它的各个部分交互地彼此吸引也彼此排斥);这是一种与在纯然的原因与结果(根据与后果)的关系中遇到的完全不同方式的联结;在后者中,后果并不交互地又规定根据,因而并不与根据一起构成一个整体(就像世界的创造者并不与世界一起构成一个整体一样)。知性在表象一个被划分的概念的领域之时,与它在把一个物设想为可分割的时,遵循的是同一种做法;而且,就像划分的各分支在前者中彼此排斥但毕竟结合在一个领域里一样,知性也把后者的各个部分表象为这样一些部分,每一个部分都也以排斥其余部分的方式拥有它们的实存(作为各个实体),但毕竟结合在一个整体中。

第12节(本节为第二版所加。——译者注)

但在古人的先验哲学中,还有一个包含着纯粹的知性概念的重要部分;这些概念虽然未被列入范畴,但在他们看来却应当被视为关于对象的先天概念,不过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会增加范畴的数目,而这是不可能的。陈述这些概念的,是在经院学者们中间如此流行的命题:quodlibet ens est unum, verum, bonum[任一存在者都是一,是真,是善]。尽管这一原则的应用就结论(它们提供的纯然是些同义反复的命题)而言成效甚微,以至于人们在近代几乎只是为了表示尊敬才习惯在形而上学中提出它,但是,一个长期保持下来的思想,即便是显得如此空洞,毕竟也总是值得探究它的起源,并使人有理由猜测它以某种知性规则为自己的根据,只不过这种根据如同经常发生的那样被解释错了而已。事物的这些被信以为真的先验谓词,无非是一般来说事物的所有知识的逻辑要求和标准,并把量的范畴亦即单一性、复多性和全体性奠定为知识的基础,只是他们把这些本来在质料上必须被看做属于事物的可能性本身的范畴,事实上仅仅在形式的意义上当做属于一切知识的逻辑要求的东西来使用,而且毕竟是以不谨慎的方式把这些思维的标准当成了物自身的属性。因为,在一个客体的每一种知识中,都有概念的单一性,人们可以把它称为质的单一性,只要在它之下所设想的只是总括知识之杂多的单一性,例如在一出戏剧、一场演说、一个故事中的主题的单一性。其次是结论方面的真实性。从一个被给予的概念中得出的真实结论越多,该概念的客观实在性的标志也就越多。人们可以把这称为属于一个作为共同根据的概念的各种特征(这些特征在它里面并未被思考为量)的质的复多性。最后,第三是完善性,它在于这种复多性反过来一起回溯到概念的单一性,并与该概念而不是与别的概念完全一致,人们可以把这称为质的完备性(总体性)。由此可见,一般而言的知识可能性的这些逻辑标准在这里只是为了通过一种作为原则的知识的质把异类的知识成分结合在一个意识中,而转变了量的三个范畴,在这些范畴中,量在产生中的单一性必须被视为无例外地同类的(我曾犹豫作出改动。意思很清楚:在……可能性的这些逻辑标准中……这三个范畴……被转变,以至于它们只是为了……通过一种作为原则的知识的质而被规定。无法构句的文本将是康德式的。——科学院版编者注)。这样,一个概念(不是概念的客体)的可能性的标准就是这样的定义,在其中概念的单一性、一切能够最切近地从它派生的东西的真实性、最后还有从它引出的东西的完备性,都为产生整个概念构成了必需的东西;或者说,就连一种假说的标准,也是所采取的解释根据的可理解性,或者这种根据的单一性(无须辅助假说),能够从中派生的结论的真实性(它们相互之间的一致和与经验的一致),最后还有解释根据对于这些结论的完备性,这些结论不多不少,正好回溯到在假说中所假定的东西,而且后天地以分析的方式重新提供出先天地以综合的方式思维过的东西并与之一致。因此,先验的范畴表根本没有通过单一性、真实性和完善性的概念得到补充,就好像它有欠缺似的,而只是由于把这些概念与客体的关系完全被置之一旁,对这些概念的处理才被置于知识与自己本身一致的普遍逻辑规律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