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先验感性论中已经充分地证明:在空间或者时间中被直观到的一切,从而对我们来说可能的经验的一切对象,都无非是显象,也就是说,是纯然的表象,它们就被表象而言作为有广延的存在者或者变化的序列,在我们的思想之外没有任何自身有根据的实存。我把这种学说称为先验唯心论。(我在别的地方有时也把它称为形式的唯心论,以便把它与质料的唯心论亦即通常的怀疑或者否定外部事物本身实存的唯心论区别开来。在许多场合,宁可使用这些表述而不使用上述表述,以便防止误解,似乎是可取的。——康德自注(本注为第二版所加。——译者注))先验意义上的实在论者则把我们感性的变状当做自存的事物,因而把纯然的表象当做事物自身。
如果要把早已声名狼藉的经验性唯心论强加给我们,那对我们是不公正的。经验性唯心论在承认空间有自己的现实性的同时,却否认空间中有广延的事物的存在,至少认为这种存在是可疑的,在这方面不承认梦幻与真理之间有任何可充分证明的区别。至于时间中的内感官的显象,经验性唯心论把它们当做现实的事物没有任何困难;它甚至断言,这种内部经验独自就充分证明了其客体(客体自身及所有这些时间规定)的现实存在。
与此相反,我们的先验唯心论承认:外部直观的对象就像它们在空间中被直观到的那样,也是现实存在的,而在时间中一切变化就像内感官表象它们的那样,也是现实的。因为既然空间已经是我们称为外部直观的那种直观的形式,而且没有空间中的对象就根本不会有任何经验性的表象,所以我们就能够并且必须承认在空间中有广延的事物是现实的;对于时间来说亦复如是。但是,那空间本身连同这种时间以及与二者相关的一切显象,毕竟自身还不是事物,而无非是表象,根本不能在我们的心灵之外实存;甚至我们的心灵(作为意识的对象)——其规定乃是通过时间中不同状态的演替被表象——的内部感性直观也不是什么自身实存的自我或者先验的主体,而仅仅是被给予这个我们所不知道的存在者的感性的一种显象。这种作为一个自身实存的事物的内部显象,其存在是不能承认的,因为它的条件是时间,而时间不能是某个物自身的规定。但在空间和时间中,显象的经验性的真实性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并与同梦幻的亲缘性充分区别开来了,只要二者按照经验性的规律在一个经验中正确而且普遍地联结起来。
据此,经验的对象绝不是就自身而言被给予,而是仅仅在经验中被给予,而且在经验之外根本没有实存。说月球上可能有居民,虽然没有一个人曾经见过他们,这一点也当然必须给予承认,但这仅仅意味着:我们在经验的可能进展中有可能遇到他们;因为凡是按照经验性进展的规律与一个知觉相联结的东西就都是现实的。因此,如果他们与我的现实意识有一种经验性的联结,他们就是现实的,虽然他们并不因此就是就自身而言,即在经验的进展之外是现实的。
除了知觉以及从这一知觉到其他可能的知觉的经验性进展之外,没有任何东西被现实地给予我们。因为就自身而言,显象作为纯然的表象惟有在知觉中才是现实的,而知觉事实上无非是一个经验性表象亦即显象的现实性。在知觉之前称一个显象是现实的事物,要么意味着我们在经验的进展中必然遇到这样一个知觉,要么是根本没有意义。因为如果所说的是一个物自身,那当然可以说它就自身而言,不与我们的感官和可能的经验发生关系而实存。但这里所说的仅仅是一个空间和时间中的显象,而空间和时间二者都不是物自身的规定,仅仅是我们的感性的规定;因此,在空间和时间中的东西(显象)不是就其自身而言的某种东西,而是纯然的表象,表象如果不是在我们里面(在知觉中)被给予,在任何地方都是遇不到的。
感性的直观能力真正说来只是一种接受性,即以某种方式伴随着表象被刺激,而种种表象的相互关系就是空间和时间的纯直观(纯粹是我们感性的形式),这些表象如果在这种关系中(在空间和时间中)按照经验的统一性的规律联结起来,并且是可规定的,就叫做对象。这些表象的非感性原因对于我们来说是完全未知的,所以我们不能把这原因当做客体来直观;因为诸如此类的对象必然既不在空间中也不在时间中(空间和时间是纯然的感性表象条件)被表象,没有这些条件我们就根本不能思维直观。然而,我们可以把一般显象的纯然理知的原因称为先验的客体,这只是为了有某种东西与作为一种接受性的感性对应。我们可以把我们可能的知觉的全部范围和联系归于这个先验的客体,并且说:它是先于一切经验就其自身而言被给予的。但是,显象符合这个先验客体,却不是就其自身而言,而是仅仅在这种经验中被给予的,因为它们是纯然的表象,而表象作为知觉,惟有在这一知觉按照经验统一性的规则与所有其他知觉联系起来的情况下才意味着一个现实的对象。这样,人们就能够说:过去时间的现实的事物是在经验的先验对象中被给予的;但是,它们只是在我想象到,可能知觉按照经验性规律的回溯序列(无论是依照历史的导线还是依照原因与结果的迹象),一言以蔽之,即世界的过程,导向一个作为当前时间的条件的已逝时间序列时,才对我来说是对象,并且在过去的时间里是现实的;而已逝时间序列在这种情况下毕竟只是在一个可能经验的联系中,不是就其自身而言被表象为现实的。这样,从亘古以来在我的存在之先已逝的所有事件,无非意味着把经验的链条从当前的知觉开始向上延长到在时间上规定这一知觉的诸般条件的可能性。
据此,如果我把感官在一切时间和一切空间中的所有实存对象表象给我自己的话,我并不是在经验之先把这样的对象安置在时间和空间中,相反,这种表象无非是关于一个可能经验就其绝对完备性而言的思想。惟有在它里面,那些对象(它们无非是纯然的表象)才被给予。但是人们说,它们实存于我的一切经验之先,这只不过意味着,可以在我从知觉出发必然进展到的那个经验部分中发现它们。这种进展的经验性条件的原因,以及我在回溯中会遇到哪些环节或者在什么程度上遇到诸如此类的环节,是先验的,因而不为我所知。但是,我所关心的并不是这种原因,而只是对象亦即显象在其中被给予我的经验的进展规则。即便就结果而言,我是说我在空间里的经验性进展中能够遇到比我看到的星球还要远百倍的星球,还是说即便从来没有一个人看到过它们或者将看到它们,但在宇宙空间中也许会看到它们,这都是一回事;因为即便它们是作为物自身,与一般可能经验毫无关系地被给予的,它们也毕竟对我来说什么也不是,从而不是对象,除非它们包含在经验性回溯的序列中。惟有在另一种关系中,当为了一个绝对整体的宇宙论理念而使用这些显象时,因而当涉及一个超越可能经验的界限的问题时,对人们对待所思维的感官对象的现实性的方式作出区分才具有重要性,为的是防止一种不可避免地必然从对我们自己的经验概念的误解中产生的骗人的妄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