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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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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亚历山德里亚郊外过夜,清早驱车到达华盛顿。在我儿时的记忆中,华盛顿又热又脏,到处充斥着手提钻嘈杂的声响。这里的夏天有种异常污浊的暑气,空调还未出现的年月,你经常可以在美国大城市中体会到它。只要是醒着,人们无时不在设法减轻这种炎热——用宽手帕擦脖子,大口猛灌冷柠檬水,在开着的电冰箱前多耗一会儿,或者无精打采地坐在电风扇前。即使在晚上,炎热也丝毫不会减退。外面还算过得去,还能吹到一丝微风,可在室内呢,那热气却永不散去。它就坐守在那儿,浓重且坚定。待在屋里,仿佛待在一个真空吸尘器的袋子里。我还记得,我曾睁眼躺在华盛顿闹市区一家旅馆里,倾听着8月夜晚的阵阵声浪从敞开的窗子涌进来:警笛声、汽车喇叭声、旅馆招牌上霓虹灯发出的轻响,车辆呼啸着来来往往,有人大笑,有人大叫,有人被枪击中。

我们有一次真见过一个被枪击的人。那是在8月一个闷热的夜晚,我们在格里菲思运动场刚刚看完华盛顿参议员队[1]以4∶3的成绩打败了纽约扬基队,出来吃夜宵。中枪的是个黑人,他被一群人的腿团团围住,躺在一摊汽油里,我当时是那么以为的,其实那肯定是从他头上洞里流出来的血。父母一个劲儿地赶我们走,告诉我们不要看,但我们还是看了,那是当然啦。这种事在得梅因可从没发生过,所以我们都张大了嘴,呆呆地看着。以前我只在电视上看到过谋杀,像《枪烟》和《法网》这样的节目。我原以为那只是为了推进剧情发展,却从来不知道枪杀别人在现实世界中也是可行的。这可太奇怪了,就因为你觉得一个人在某些方面很讨厌,你就结束了他的生命。我想象着我的四年级老师比特鲍姆小姐——她上唇长着绒毛、内心险恶——躺倒在她桌子旁的地板上,永远不再醒来,而我则站在她身旁,手中一把枪正冒着烟。这个设想很有意思,值得考虑啊。

在我们吃夜宵的地方,另一件奇怪的事也让我深思。像我们这样的白人进来后便在柜台前坐下,可黑人点了菜以后却要靠墙站着等。他们的食物准备好以后,就装在纸袋里递过来,然后他们就带回家,或者出去到自己的车上吃。我爸给我们解释说,华盛顿不准黑人在快餐馆就座。这倒是并不犯法,但是他们也没真这么做,因为华盛顿是一个十足的南方城市,他们不敢。这件事也显得非常奇怪,它令我越发陷入沉思之中了。

后来,我醒着躺在热烘烘的旅店里,倾听这个永不停歇的城市,我试图去搞明白这成人的世界,可是做不到。我一直以为,人一旦长大了,就可以随心所欲,做任何你想做的事——比如整晚都不睡觉,或者一个劲儿地吃冰激凌。可是现在,在我一生中这个重要的晚上,我突然发现,如果你在某些关键事情上不尽如人意,人家就会用枪打你的脑袋,或者让你带着自己的食物到车上去吃。我用胳膊肘撑着坐起来,问爸爸是不是有些地方会让黑人坐柜台,而让白人靠墙站着。

父亲的眼睛从一本书的上端看过来,凝视着我说,他认为没有。我问他,假如真有一个黑人打算坐在快餐馆里,就算他是不应该的,那又会怎么样?人们会怎样对他?父亲说他不知道,说我该睡觉去了,不必为这样的事操心。我躺下来把这件事想了一会儿,猜想那些人一定会拿枪打他的脑袋。然后我翻了个身试图入睡,可我睡不着。一部分是因为天太热了,而且我陷入了困惑;另一部分是因为我哥哥在那天晚上早些时候告诉我,他要等我睡着以后到我床上来,往我脸上抹鼻屎,因为看球赛的时候我没给他吃我的麦芽糖。这实在是让我担心得厉害,尽管他现在似乎睡得很香。

当然,从那以后,这个世界已经改变了许多。现在,如果晚上你醒着躺在旅馆的房间里,不会再听到城市的任何声响。你能听到的,只有空调那单调的声音。即使在飞越太平洋的飞机上,或者海底的探海球里,你可能也只会听到空调的声音。在你所到之处的任何地方,都装上了空调,所以空气总是像刚清洗过的衬衫一般清爽洁净。人们不再擦脖子,不再喝让杯子冒汗的柠檬水,也不再感激涕零地把胳膊放到冰凉的大理石吧台上。因为现在暑热基本上在室外,只有从停车场跑到办公室,或者从办公室到街区快餐馆的路上,你才会短暂地感受到它。现在,黑人也坐在柜台边吃饭,所以找个座位不再那么容易了,不过这样更公平。现在,也不会有人去看华盛顿参议员队的比赛,因为这个队已经不复存在。1972年,球队老板将这个队搬到了得克萨斯,因为他在那儿能挣更多的钱。哎!真是可惜!但最重要的变化,至少对我而言,大概就是当我惹怒我哥时,他不会再威胁要往我脸上抹鼻屎啦。

华盛顿让人感觉像个小城市。整个地区人口有300万,使其成为美国第七大城市。如果加上与之毗邻的巴尔的摩,其人口将会增至500万。但是巴尔的摩这个城市本身却非常小,只有63.7万的人口,比印第安纳波利斯[2]或圣安东尼奥[3]还少。在这里,你会觉得自己身处一个宜人的州府,可当你一拐弯,迎面碰上联邦调查局、世界银行或者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总部,你才会意识到这是个何等重要的地方。在所有意外之中,最令人吃惊的就是白宫了。你正在闹市区闲逛,观看百货大楼的橱窗,浏览里面的领带和睡衣,然后转了个弯,忽然发现白宫就在那儿——就在闹市区的中心。住在白宫购物可真方便哪,我心想。它比人们想象中要小得多,每个人都这么说。

街对面有一个抗议者和疯子的常驻区,他们住在纸板箱里,抗议中央情报局从太空中控制了他们的思想(嗯,难道你不会吗?)。还有一个家伙在那儿伸手要钱。你相信吗?就在我们国家的首都,在南希·里根从卧室的窗子里就能看到的地方啊!

华盛顿最迷人的景色是它的林荫区。那是一条宽阔的绿色带状草木区,1英里长,从东头的国会大厦一直延伸到西边俯瞰波拖马可河[4]的林肯纪念堂。这里最明显的界标就是华盛顿纪念碑,它修长洁白,形状就像一支铅笔,有555英尺高。它是我所知道的最简单但也是最美观的建筑之一,尤其当你想到那些巨石是从尼罗河三角洲,由苏美尔的奴隶用滚木运来的时候,你的印象就更加深刻了。对不起,我是在想吉萨的大金字塔呢。不管怎么说,华盛顿纪念碑是个真正的工程壮举,望之令人愉快。我本来希望能上去一下,可是那儿排了一条长龙,大部分是吵吵嚷嚷的小学生。长龙环绕着纪念碑底座,又向公园延伸出一截,众人都在等着挤进那个电话亭大小的电梯。于是我向东边国会山的方向走去,其实呢,它根本不是一座真正的山。

在林荫区的东端,散布着各种各样史密森学会的博物馆——美国历史博物馆、自然历史博物馆、航空航天博物馆等等。史密森学会——顺便提一下,它是由一个从未到过美国的英国人捐助的——过去都在一栋楼里,但是它们不断分离出去,被安置在全市各地的新楼里。现在这里一共有14个史密森博物馆。那些最大的都排列在林荫区的周围,其他的则散布在城市四周。他们不得不这么做,部分是因为每年得到的收藏品实在太多——大约有100万件。为了让你有个概念,举个例子:1986年,史密森学会的收藏中就包括一万只来自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蛾子和蝴蝶,所有巴拿马运河区邮政业务的档案文件,以及布鲁克林桥的一部分和一架米格-25战斗机。这些东西以前都放在林荫区一栋特别棒的哥特式砖楼里,人们称之为“城堡”,但是现在这个“城堡”只作行政及播放介绍性影片之用。

此刻,我正向着“城堡”漫步。公园里到处都是慢跑者,让我颇为烦恼,心中一直在想:“他们不是应该正在治理国家,或者至少在颠覆某个中美洲国家的政府吗?”我的意思是说,难道在星期三上午十点半,你就没有比穿上一双锐步鞋,然后猛跑上45分钟更重要的事可做了吗?

到达“城堡”,我发现入口处被木障和绳子堵上了,周围站着许多身穿深色西装的美国和日本安全人员。那些人看上去都好像花了很多时间去慢跑。其中有些人戴着耳机,正在用无线电通话,另一些人则用长绳牵着狗或拿着探测器,仔细检查停在楼前杰斐逊车道上的汽车。我走到一个美国安全人员那里,问他是谁要来,可他说他不能告诉我。我觉得这可真稀奇,在我身处的这个国家,由于信息自由法案的设立,我连罗纳德·里根的医生在1986年给他开了多少栓剂都能够查明(1472个),却不能被告知是哪个外国首脑将要在一个国家协会的台阶上短暂地公开露面。旁边的一位女士说道:“是中曾根康弘,日本首相。”

“噢,真的呀!”我回答着,心里已经做好了见见名人的准备。我问那个安全人员他什么时候到。“这我也不可以告诉你,先生。”他说完便走开了。

我和那群人站了一会儿,等待着中曾根康弘先生出现。然后我想:“我干吗要站在这儿啊?”我努力寻思,在认识的人当中,有谁听说我亲眼看见日本首相,会大吃一惊呢?我想象自己对孩子说:“嘿,小鬼,猜猜我在华盛顿看到了谁——是中曾根康弘!”回答我的只有沉默。所以我继续朝着国家航空和航天博物馆走去,那儿应该更有趣点吧。

但是它不及想象中那么有趣,如果你问我的话。倒退回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史密森学会还在那个“城堡”里。所有的东西都被塞进这个黑暗发霉的棒极了的老房子里。它就像国家的阁楼,像阁楼一样可以将东西堂而皇之地随便乱放。这里是林肯被枪杀时穿着的那件衬衣,心口那儿有一块褐色的血渍;那边则摆着一个微型布景,上面有一个纳瓦霍印第安家庭[5]正在准备晚餐。在你正上方,黑乎乎的椽子上挂着圣路易精神号飞机[6]和莱特兄弟的第一架飞机。你不知道接下来该往哪儿看,也不知道在每个角落里会发现什么。现在可好,所有东西好像都被一个过分讲究的老处女给挑出来,干干净净地折起来,摆到了恰当的地方。现在你去国家航空航天博物馆,去看圣路易精神号飞机,去看莱特兄弟的飞机和其他有名的飞机、飞船,它们都非常显眼,但是也变得简单乏味,不能让你体验到一丁点儿发现的乐趣。如果你的兄弟跑来对你说:“嘿,你永远也猜不着我在屋子那边发现了什么!”你还是多少能猜到,因为那肯定是一架飞机或一艘飞船。在老史密森那里,它却完全可以是任何东西—— 一只石化狗、卡斯特的头皮或者是瓶子里漂着的人头。现在却再也没有任何惊喜可言啦。所以我尽责而崇敬地跋涉完这些博物馆,带着兴趣,却没有兴奋。尽管如此,要看的东西还是那么多,一整天过去了,我才只看到了其中一部分。

入夜,我来到林荫区,穿过它来到杰斐逊纪念堂。我本想看看纪念堂黄昏时的景色,但是来晚了,黑暗像毯子一样笼罩了一切。我还没有走进公园多远,四下已漆黑一片。我等待着自己被打劫——确实,在这样一个漆黑的夜晚到一个城市公园来溜达,这是我自找的——但显然打劫者根本看不到我。我遇到的唯一人身威胁,是被那一大群在黑暗小路上来去无踪的慢跑者给撞倒。杰斐逊纪念堂很漂亮,但并没有太多的东西,只有一个蒙蒂塞洛[7]形状的大理石圆形建筑,里面有座巨大的杰斐逊铜像,墙上还刻着一些他最喜欢的格言(“过好每一天”“沉住气,别着急”“任何障碍都能摧毁我”等等),但在晚上,当纪念堂里的电灯打开,那一池叫作潮汐湖的水辉映在这灯光之下,简直太迷人了。我一定在那儿坐了一个小时甚至更长,只倾听着远处车辆有节奏的奔流声、警报声、汽车的喇叭声以及远方人们的叫喊声、唱歌声、被枪击声。

我在那儿逗留了太久,已经来不及去林肯纪念堂,只好第二天早晨再赶过来。林肯纪念堂确实如你期待的那样。林肯坐在他的大高椅子上,看起来庄严而又友善。有只鸽子待在他头上,似乎总有一只鸽子待在他的头上。我不由得想到,那鸽子会不会认为每天到这儿来的人都是来看它的呢?后来,当我漫步走过林荫区,发现那里出现了更多的木障和绳子,还有安全人员在周围溜达。他们已经封锁了一条穿越公园的路,还带来两架侧面印有总统标记的直升机,以及七门礼炮和海军陆战队军乐团。现在时间尚早,还没有围观群众,于是我走过去站在绳子做成的围栏旁边,成为唯一的观众,没有一个安全人员过来找我麻烦,甚至好像连看都没看到我。

几分钟之后,一阵哀号般的警笛声响彻天空,一队豪华轿车和警用摩托车逼近过来。中曾根康弘和其他几个日本人走下车来,他们全都穿着深色西装,由几个明显是小字辈的白种国务院人员护送。当海军陆战队乐团奏出一支欢快的曲子时,他们都很有礼貌地肃立着。然后是二十一响礼炮,但炮声并非如你所愿轰的一声,而只是“噗”的一下。原来大炮里面装的是一种无噪声的火药,大概是为了避免惊醒对面白宫中的总统吧。所以,当礼炮指挥官大叫:“准备,稳好,放!”或者是一些其他什么时,随之响起七声短促的“噗”,然后一团浓密的烟云便飘到我们上空,穿过草坪,缓缓地飘散开去。这个程序就这样进行了三次,因为只有七门礼炮。之后,中曾根康弘向群众——也就是说,向我——友好地挥了挥手,便与随行人员急匆匆地登上了螺旋桨已经开始转动的总统直升机。过了一会儿,他们便升起来,斜着飞过华盛顿纪念碑,然后消失不见。地面上的每个人都放松下来,还抽起了烟。

几周后,当我回到伦敦,对人们讲起我的亲身经历:中曾根康弘、美国海军陆战队乐团、无噪音礼炮以及日本首相只向我一个人挥手致意等等。大多数人都会有礼貌地听完,稍停一会儿,然后说“我告诉你了吗,梅维斯下周还得回医院治脚?”诸如此类的话。英国人有时可真让人受不了啊。

我从华盛顿走美国301公路,穿过安纳波利斯[8]和美国海军军官学校,然后经过一道横跨切萨皮克湾[9]的悠长矮桥,来到了东边的马里兰州。在1952年这座桥修成以前,河湾东岸已经享受了几个世纪的与世隔绝。也就是从那时起,人们一直在说外来者将会大量拥入然后毁了这个半岛,但是在我看来,这儿似乎并没有被毁掉,而且据我猜想,恰恰是那些外来者让这个半岛保持了原来的样子。最激烈反对购物商场和保龄球场的,总是那些外来者,而当地人因为单纯轻信,往往觉得有了那些东西会更方便。

切斯特镇是我此番遇上的第一个镇,它证实了上述看法。我在那儿首先看到的是一个身穿亮粉色运动服的女人,她骑着一辆前头带柳条筐子的自行车呼啸而过。只有外来移民才会有这种带柳条筐子的自行车。当地人驾驶的往往是一辆富士小货车。周围似乎有许多此类自行车女士,她们通力协作,明显已经把切斯特镇变成了一个模范社区。整个地方干净整洁得好似一根别针。砖铺的人行道旁树木成行,商业区中央还有一座精心维护的公园。图书馆里人来人往,电影院也仍然在营业,而且播放的不是《猛龙怪客》[10]这样的电影。这里的一切都是那么平静而又迷人,是我见过的小镇中最好的一个,几乎就是我的理想镇啦。

我继续往前行驶,穿越低洼泥泞的平原,尽享切萨皮克半岛的单纯之美。它那高高的穹庐、错落的农场,还有那被遗忘的小镇,始终与我相随。上午晚些时候,我驶进了特拉华州,想奔费城去。特拉华也许是美国最寂寂无名的一个州了。有一次,我遇到一个来自特拉华的女孩,竟然不知道该跟她谈点儿什么。于是我说:“这么说你是来自特拉华喽?哎哟!天哪!”结果她迅速地转向一个口才更好、长相更俊的人去了。这令我困惑了好一阵子,在美国生活了20年,受益于昂贵的教育,竟对美国50个州中的一个一无所知!我四处打听人们是否在电视上听说过特拉华州,或者在报纸上看到过与之有关的故事,或者读到过以那儿为背景的小说,他们回答说:“你知道,我觉得是没有啊。”然后他们也露出一副困惑的表情。

我决心研读一些关于特拉华州的书,下次再遇到从那儿来的女孩,就可以说点儿好笑又适合的话,说不定她还会跟我上床呢。可是我却几乎找不到任何描写特拉华的东西。在我的记忆里,就连大不列颠百科全书中有关它的条目也只有两段,而且最后一句话说了半截就没了。最好笑的是,当我此刻穿越特拉华的时候,我能感觉到随着我的行进,特拉华也在不断地从我记忆中一点点地消失,就像小孩玩的那种画图板,你拿起上面的透明纸,图画就会消失。当我行驶的时候,身后就好像升起了一个巨大的透明页,在不停地抹去此刻的印象。现在回忆一下,我只能大致记起一些半工业化的景象和几个指向威尔明顿的路标。

然后我就到了费城的郊外,这个城市为世界奉献了许多事物,其中最著名的便是西尔维斯特·史泰龙和军团菌病。一想到此节,我便满心烦恼不安,实在无暇再去考虑什么特拉华州了。

[1]美国棒球队,现在的明尼苏达双城队前身。

[2]美国印第安纳州首府。

[3]美国得克萨斯州南部城市,在圣安东尼奥河畔。

[4]美国东部重要河流,流经首都华盛顿。

[5]美国最大的印第安部落。

[6]1927年由美国飞行员查理·林伯驾驶首次完成了单人驾驶横越大西洋不着陆飞行的飞机。

[7]托马斯·杰斐逊的逝世地。

[8]美国马里兰州首府。

[9]紧靠美国弗吉尼亚州和马里兰州。

[10]由美国导演迈克尔·温纳拍摄的一部影片,又名《死亡请求》, 1974年上映。本片石破天惊地公然提出“以暴易暴”的主张,让受害者自救,对罪犯展开暴力反击,在首映当年曾引起相当热烈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