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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的命运》第二辑 十六 中国民族性的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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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生活之于中国人,从宗教、政治、经济各方面来看,我们固不能否认其形迹之有;然其缺乏,是严重底。此其缺乏之严重,在民族品性national characteristics的缺点上充分见出。

一切优劣长短必藉比较而见。中国民族性的缺点,亦在其与西洋人发生比较竞争以后,大为显露。在这些缺点中,最为人所严重指斥者,有如:

(一)不讲公德、缺乏国家观念、自私心重;

(二)缺乏纪律习惯、公共场所没有秩序;

(三)缺乏组织能力,如一盘散沙;

(四)好徇人情,缺乏法治精神。

其实全是中国人过去缺乏集体生活锻炼,自然应有底结果,毫无可怪之处。试分别说之如此——

先以徇情与执法之不同来说。在大团体中一个办公机关,应付众人,处理百事,只有订出条文而拘守之,无论什么人来一律看待。然后乃少费话,免纠纷,公事进行得快,而秩序以立,群情以安。其中虽不免忽略个别情形,而强不齐以为齐,竟致不洽情不中理者。却是不如此,大事小事都将办不走。法治之必要即在此。然而在家庭之间,就不然了。一家之中,老少、尊卑、男女、壮弱,其个别情形彰然在目;既无应付众人之烦,正可就事论事,随其所宜。更且以朝夕同处,一切隐微曲折彼此无不了然相喻,势难抹杀不顾:而相亲如骨肉,相需如手足,亦必求其细腻慰帖,乃得关系圆满,生活顺畅。此时无所用其法治,抑且非法所能治。虽不必名为徇情,而凡所斟酌却莫非情致不同。

徇情底问题,是在大家族或家族中乃发生底。此因其一面范围渐大,人数渐众,颇非随便应付得了,渐有用法之必要;另一面则亲疏厚薄,其间自有差别,难于舍人情而专用法。中国人的生活,既一向欹重于家庭家族,至现在方且转趋于超家庭家族底集团,“因亲及亲因友及友”其路仍熟,所以遇事总喜托人情。你若说“公事公办”,他便说你“打官话”。法治不立,各图缴倅,秩序紊乱,群情不安。当然就痛感到缺乏法治精神是民族品性一大缺点,而深为时论所诟病了。

次说缺乏组织能力底问题。此所谓组织能力,即指如何作团体一份子的能力:其要素为对于团体之牢韧底向心力,和耐烦商量着往前进行的精神。有人说“中国人不是自暴自弃,就是自尊自大:他或者不要发言权不要监督权乃至不要自由权,作一个顺民亦可以,或者就是想要作皇帝底,乃至想给他皇帝以不作底”节引傅大龄《真正中国人及其病源》,见《国闻周报》第九卷十七期。,此种情形,到处可见。例如近几十年自有“有限责任股份公司”以来,往往都是极少底几个人把持其事,多数股东不闻不问,听受支配。能够分到股息,心满意足;亏损干净,自认晦气。除非蓄意捣乱,鲜有考究内情查问账目底。

又如民国七八年以来各地的学生会,其中热心高兴底废寝忘食,真可牺牲一切;但事情必须由他作主。假如他的主张行不去,他的意见没人听,马上心灰意懒,好歹不问了。赌起气来,闹到分裂散伙亦可以;相持不下,将团体之事摆起来不进行亦可以。又如乡镇地方之事,由地方官以命令行之,大家听从没有话说;或一向由一二领袖作主,亦可行得通。若一旦地方官好意召集众人,将某问题付之公议解决,往往就议论纷纭意见歧出,商量不到一处,事情反而办不动。此时即再下命令,强制他们如何作,亦不愿听。总之,或者受人支配作一个顺民,或者就作皇帝,要众人都听他的;互相商量大家合作,他却不会。凡此种种,例证甚多。当其不耐烦商量合作,就暴露他对于团体没有牢韧底向心力,所谓“一盘散沙”,所谓“没有三人以上底团体,没有五分钟的热气”,即指此。

其实这是不足怪底,中国人原来个个都是顺民,同时亦个个都是皇帝。当他在家里关起门来的时候,便是皇帝。出得门来,以其巽顺和平底第二天性,和其独擅的“吃亏哲学”“吃亏哲学”之意义见后。,遇到官府或其他强霸势力,他便是顺民。参加于众人之中,不卑不亢底商量,不即不离底合作,在他生活中原无此必要;尤以居中国社会重要成分之士人生活与农人生活为然。西洋人刚好相反。如前章所叙中世欧洲社会,不论为教士、为农民、为工商业者,其生活总离不开团体。所以他在团体中的耐烦习惯就养成了。对团体事情,纵然他的意见不被采用,乃至反乎其意而进行,他亦很快地接受追从。他深晓得事情不容一刻停摆,有方针胜过无方针,有政府胜过无政府。很少有如中国人那种暗中抵制多方牵掣的行为;甚至连悻悻然底神情亦没有。此其牢韧底向心力,盖多得于前所谓“集团生活之血底锻炼”,不是轻容易举底事。

胡石青先生(汝麟)于民国初年,尝遍游全球各地。特别是北美、南美、南太平洋多有华侨之处,他都到过。他常爱讲所见华侨故事,而结论说:华侨的才干非其他侨民(例如日本侨民)所及,亦非其当地人所及。不论干哪一项事业,皆能有他的表见;乃至当强盗,作乞丐,亦复出色当行。但有一点:这都是个人本领,而非成功于群策群力底组织。就因为在团体组织上不如人,又得不到国家的保护和援助,终为日本侨民所胜,为当地之人所欺——这真是一很好例证。

听说一位美国朋友有一句妙语云“一个中国人是聪明底,两个中国人却是愚笨底”晏阳初先生曾转述此语,但此美国朋友之名字今待查……其语正为上述胡先生所见那些事实而发,意在讥诮中国人缺乏组织能力。但须知其上半句(说有个人聪明),亦非陪衬虚语。没有经过欧洲中世那样过强底集团生活,而生活于散漫自由空气之中国人,发达了个人聪明是很自然底结果(后当申论)。从这一结果,我们正可以得一左证,更深切了解中国过去生活大不同于西洋封建之世。西洋封建时期的集体生活,是其后养成他们组织能力之由来。中国历史上长期无大变动底家庭伦理生活,是其个人聪明才思开发之由来——这本是两条路。

然而缺乏组织能力是严重问题。处此竞争世界,中国人所以归于劣败者,其最大原因实在此。组织能力缺乏,即政治能力之缺乏;盖国家亦不外一大团体也。四十年前,梁任公尝论中国人无政治能力,而辨其非困于专制政体。他反诘说;若谓为专制政体所困,则何以专制政体所不能及之时如鼎革之交,专制政体所不能及之事如商业教育等等,专制政体所不能及之地如殖民海外,特别是如旧金山者,均无所表见见梁氏所着《新民说》。华人之移殖旧金山系以帆船而往,远在一八五一—一八七四年间,即清咸丰同治间……另于其《新大陆游记》中略略点出理由,说:中国有“族民”而无西洋所谓“市民”,有族自治乡自治而无市自治;泰西之市自治为其政治能力之滥觞,中国之族自治乡自治则其政治能力之炀灶此梁氏原着词句,滥觞为导源之意,炀灶为掩蔽之意……虽于家族生活和集团生活两条路之不同言之尚未深透,而所见正自不差了。

值兹国际竞争剧烈之秋,中国人偏不会组织国家,这是何等严重底缺点!

再其次,来说纪律习惯之缺乏。所谓纪律习惯,盖指多人聚集场合,无待一条一条宣布。而群众早已习惯成自然底纪律。在消极一面,例如,开会场中不交谈,不咳嗽,走路不作声响,出入不乱挤,举手动足照顾前后左右,不妨碍旁人等等。积极一面,例如:坐则循序成列,行则排队成行,发言则当机得时,动作则彼此配合照应。种种细节,难以枚举。无论消极积极,扼要一句话:必求集体行动起来,敏捷顺利,效率要高,不因人多而牵扰费时。这正是西洋人的特长,而中国人之所短,事例甚多,随在可见。最着者莫如在售车位票或戏座票的售票房间前之情形。西洋何以一个人跟一个人脚后,自成行贯,顺序而进,不须警察指挥着;中国人却总是争前窜后,虽有警察犹难维持秩序。其实不守顺序之结果,事务进行反而缓慢,甚至进行不得。只有顺序而进,乃得使大家较快达以目的。西洋人从事实教训上深明此理;中国人事实不够,所以还不明白。又若中国人在开会场中,还当他在家里一样,耳目四肢只为其个人用,不曾意识到团体的要求,妨碍公务于不自知,更为习见之事。

这些都不是一朝一夕之故,亦不是曾受教育未受教育的问题。若以为西洋教育普及,而中国不读书不识字底人占百分之八十,所以结果不同,便属大错。因为这些多半不是意识之事,而宁为习惯之事。习惯为身体与环境间之产物。而养成于实际生活。假若一个人生长在欹重家庭生活之社会,如中国者,纵然受过高等教育,亦是不会有纪律习惯底。西洋人之纪律习惯,不是出于它的文化,而宁出于它的武化;即仍为其自古以来集团间竞争斗争之所锻炼者。好像今日教育界,亦还是寓群育于体育,借体育家的种种运动竞赛以训练集体行动,其理由正同。

末后说到不讲公德。距今四十年前,梁任公先生倡《新民说》,以为改造社会挽救中国之本。其第一章即揭“公德”为题,而说中国人从来只知注意私德而不讲公德,美人明恩溥(ahsmith)着有《中国民族性》一书,为西人讨论中国民族性最早最详者,亦列“缺乏公德”absence of public spirit为一特点。此外中西人士为同样议论者尚多,不必悉数。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晏阳初先生等,以贫、愚、弱、私为中国四大病,而主张厉行公民教育以治私平民教育内涵有四项教育,即文艺、生计、公民、卫生四项是也。盖针对其所谓四大病而设施之……时下论者众口一词,自私几乎为中国人之定评了。

这些流行意见,其实不尽正确。中国人并不较之外国人自私;反之,我还可以从某一点上指出外国人自私过于中国人。关于此问题,随后自有辨明。但说中国人不讲公德,则我是承认底。

公德,是指某些良好习惯为营团体生活之所必需者。其所由养成,盖在公私利害相合而不相离,为公即所以为私,为私亦势须为公,积久而行乎自然。假使环境条件不是如此,公私互为有□□□□□□□□□□□原文不清。据《中国文化要义》第276页第4行:“总之,公与私相合而不相离,积久而行乎自然。反之,如其公私恒若两回事,为公就要废私,为私不免害公,在那种情势下,断无法养成公德。”此话可供参考。——编者注即难于养成一般人之公德了。缺乏此种夙养,即所谓不讲公德。

不讲公德,原可包括上面缺乏法治精神,缺乏组织能力,缺乏纪律习惯而言。不过摘出此三点而分别言之,更于国人病痛可得清楚之认识。因此这里所说底,是摘出三点以后所余那些不讲公德之事:类如:国家观念之缺乏,对于地方公益之不热心,对于公家事物不负责任,不加爱惜,公私混淆不分,同情心薄弱,怕管闲事,身家之外漠不关心,如是等等。其中有很多琐细底事,数之不尽,读者可以意会但有人将某些违反道德乃至违反法律之事,亦列为民族缺点;这是很糊涂底。我不是说中国人没有这些事,而是说此为个人之事,既为社会之所耻国家之所罚,即触民族品行问题;则背理犯法者外国正亦多有,亦能指为某国某国之民族性如此邪?而且这里是说“不讲公德”,所涵自有范围,违反道德法律者当然不在其内……凡此种种举为中国人恒有之缺点,不可否认;特别在须要国家以至地方各种公共生活之今日,与西洋人对比之下,尤为显着。这种不同,绝不是天生底血里带来,亦不是学说或教育(狭义)之结果,而是由于社会境环不同,形成之生活习惯自尔不同。换言之,生活欹重于家庭伦理之中国人,自难养成其超家庭伦理底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