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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经典怎么读:从IB中文到批判性阅读》第7讲 比较文学在中学课堂的尝试: 《毛利先生》与《孔乙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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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异域文化:一个全新的视角

《孔乙己》是我们中学语文课上读过的作品,短小精悍。但凡鲁迅笔墨触及的人物都给人留下了极深的印象,穿长衫而站着喝酒的迂腐书生,在乎孔乙己还欠十九个钱的“冷血”掌柜,还有附和着一同哄笑的小伙计“我”。这个文本的主题深度,无须他山之石也可剖析,为何我想在这一讲借日本短篇小说圣手芥川龙之介的《毛利先生》来作对照呢?有这样两个理由:一来,想在中学课堂里带学生一窥比较文学这一文学研究门类的风貌,把高校里的前沿视野引入中学;二来,这是我的个人经验,跨文化的比较常常可以让我们司空见惯的细节焕发光彩,很多时候不仅仅是对文本的发现,还是对自我的发现。

说得有些悬乎,我用鲁迅的另一个名篇《祝福》作为例子。 《祝福》讲的是祥林嫂的一生,很是凄惨。嫁第一个丈夫后,丈夫死了,她从乡下跑出来,到鲁镇帮佣。日子过得稍微平稳些,又被婆婆抓回去改嫁。第二个丈夫待她不错,以为日子好转,没想好端端的人生病死了,儿子阿毛又被狼给叼走了。再回到鲁镇的祥林嫂已经气色不再,镇上的人嫌她晦气,她把自己悲哀的往事说给镇上慈悲的女人听,因为她翻来覆去总是那几句,最后连心软嘴软的老婆子也挤不出泪来,祥林嫂在祝福之夜死去了。

这部小说,中学教材里有,进了大学中文系上“鲁迅精读”课时也要谈,我们都知道,祥林嫂的悲剧和封建礼教脱不开干系。封建礼教把女性直接视作男方的所有物,所以她才可以像家畜一般被婆婆卖给第二个丈夫,也因为封建礼教内化成祥林嫂自己的道德观,所以她只是默默地捱着压迫,从未想过反抗。我们常说的鲁迅“哀其不幸,痛其不争”,也是指这些而言。这些都对,但是我到了艾奥瓦作家工作坊求学,在接触了美国文学传统后,突然对这部小说有了全新的理解。

如果大家读过美国的现当代短篇小说,会有这种感受,小说的主人公多数是住在郊外的中产阶级人士,小说给人的感觉是没什么戏剧性的故事发生,都是细枝末节的琐事,夫妻间貌合神离,生活虽然富庶但令人感到空虚和无聊。我过去感慨小说家不应屈服于生活的琐细和庸常,所以并不喜欢,但是回到英语原文,不仅发现每个作家的语言风格迥异,而且懂得这其中有美国文化独特的对于人生的认识。

倘若是美国人来看祥林嫂这个故事,除却他们不一定能够理解封建礼教这个艰深的文化背景,他们还会感到,祥林嫂的悲剧在当代社会仍然会发生,即便是最好的时代,还是可能有人不幸到会死掉两个丈夫和一个孩子,她如果把苦痛反复向旁人念叨,最后别人仍然会听得厌烦,不再留有半点同情。也就是说,美国的所谓中产阶级小说是剥除了所有的遮蔽,写一个人和他的命运坦诚相对,原本他以为自己不快乐是因为没有钱,然而发现即便生活无忧后仍旧有一大堆麻烦,仍旧不快乐,这就是美国人眼中的命运——命运本来就是这样,周而复始却又变幻莫测,很难用外部原因来解释人的苦难。因而,鲁迅的《祝福》之所以经典,还在于他写的也是一个人和她的命运之间的关系。

从这个角度,如果没有异域文化这枚放大镜,我读不出来。这也是我为何主张在讲《孔乙己》的时候给学生开阔视野,也谈谈《毛利先生》。学习不同文化不只在于有趣、好玩,惊叹世界的博大与富丽,也在于用不同文化来丰润我们自身的传统。

二、毛利与孔乙己:两个可怜人

芥川龙之介大家不一定熟悉,他被称为“独步日本文坛的鬼才作家”,还在读大学的时候,他的一篇小说习作《鼻子》得到著名作家夏目漱石的激赏,后者对这位青年才俊说: “你再写几篇这么好的小说,你就可以惊动整个日本文坛了。”果然不出漱石所料,眼前的这个东京大学学生日后成了日本大正时期短篇小说的霸主。

大家或许会有疑问,芥川和鲁迅又有什么关系呢?为什么要把这两个作品放到一起比较?鲁迅早年在日本留学的经历想必已经众所周知,其实早在1921年鲁迅就作为译介芥川小说的第一人,将他的两篇代表作《鼻子》和《罗生门》引介到中国。鲁迅喜欢芥川的小说,在之后和弟弟周作人合译的《现代日本小说集》里,他说: “那些古代的故事经他(芥川)改作之后,都注进新的生命去,便与现代人生出干系来了。”

芥川的《毛利先生》写于1918年12月,发表于1919 年1月的《新潮》杂志,而鲁迅于1919年3月创作《孔乙己》并刊于同年4月的《新青年》。虽然鲁迅并未亲口承认《孔乙己》受到《毛利先生》的影响,但据日本东京大学教授藤井省三研究,鲁迅是《新潮》的订阅者,很有可能在第一时间读到了《毛利先生》,而两篇小说无论是题材、人物塑造还是叙事结构都表现出惊人的相似。

我的目的不在于做大侦探,去考证鲁迅是否真的受过芥川的影响,而且仿佛“接受某某人的影响”并不有碍独创性,明眼人一看便知, 《毛利先生》只是芥川的中庸之作,无法和鲁迅的《孔乙己》在质量上抗衡。倘使鲁迅1919年1月就兴致盎然地翻阅当月的《新潮》杂志,他内心的真实感受可能是:唉哟,这小说被芥川写砸了,我写个比他好的!

《毛利先生》的主角是某府立中学的英语代课老师,因为穿着寒酸,词汇贫乏,作风老派,一直遭学生白眼,最后落魄到每晚到咖啡馆点一杯咖啡教侍者英语,侍者还嫌他多事的分上。我这样一说,即便没读过《毛利先生》,也可以隐约捕捉到两篇小说的共通之处,我们来细看。

先看两个人物:

… …开门走进来的毛利先生,首先给人的印象是矮个子,使人联想起经常出现在节日的马戏班里的小丑。但从这感觉中抹去了阴郁色彩的,是先生那几乎算得上“漂亮”的、光滑的秃头。尽管他后脑勺上还残留着几根斑白的头发,但整个来说,跟自然教科书中所画的鸵鸟蛋没什么两样。最后一桩使先生的风采超出凡人的,是他那身古怪的晨礼服,名副其实的古色苍然,几乎使人记不起它曾经是黑色的,然而在先生那稍许污秽了的翻领下面,却堂哉皇哉地结着一条颜色极为鲜艳的紫色领带,宛如一只展翅的蛾子。这印象也惊人般地残留在记忆之中。因而当先生进入教室的同时,不期然而然地从四下里发出要笑又不便笑的声音,当然是不足为奇的了。

孔乙己是站着喝酒而穿长衫的唯一的人。他身材很高大;青白脸色,皱纹间时常夹些伤痕;一部乱蓬蓬的花白的胡子。穿的虽然是长衫,可是又脏又破,似乎十多年没有补,也没有洗。

《毛利先生》上半部分的故事发生现场是中学校园,我们都曾是或正是中学生,中学生和年龄更小的孩子其实是非常不宽容的——我们有整齐划一的审美标准,这个标准类似上海人常说的“时髦”,或者英语里的“酷”,受大众媒体的影响很深。人如果要被称作“酷”,基本上就算不能接近明星的丰姿,也万万不可与其背道而驰,而但凡不“酷”的,都罪无可恕。

毛利先生肯定是不符合中学生审美的。他矮,我们都知道,男明星的身高之所以是不能说的秘密,也是在于我们都喜欢高的,不喜欢矮的。而后是秃顶,这也是中学生无法接受的,十几二十岁的人都会觉得超过三十岁的人都老得可怕,所以秃顶白发都属于老丑,青春年少的人不能想象自己将来也无法避免衰老的自然规律。我读中学时,有天有位地理老师来代课,传言说该老师是“地中海” “荷包蛋”,头上戴的那顶是假发,所以他一进来,我们班里的男生就大喊: “快,开电风扇! ”可见我们也极坏。再下来是穿着,我们以什么样的装扮为美?就是能令人联想到富贵的都为美,所以绝不能穷酸,但也不能艳俗得像个暴发户,因为暴发户归根结底还是让人觉得穷酸。从这个角度看,毛利先生那破旧的晨礼服、品位差劲的搭配,都令人感到“寒酸”,几乎光看亮相,中学生便已经判了他死刑。

《孔乙己》中没有这么细致的肖像描写,鲁迅的文笔很简练,他用了个文化符号——长衫,我们都知道,这是孔乙己对自己读书人身份的自诩。南北文化有差异,上海历来讲求“洋气”,几年前“海派”清口拿北方的相声开涮,说: “哎哟,他们还在穿长衫喔! ”可见老派在上海不受待见。孔乙己身材很高大,似乎是个加分项,但是想想,因为他穿着破旧的长衫,因为他站立的姿态叫人知晓他经济上的拮据,于是这“高大”反而把他身上不为人接受的怪异都放大了。皱纹间的伤痕已经在暗示他以偷书为生的生存之道,虽然就这有限的几个细节,但一点笔墨也没有浪费。

而后是说话,毛利先生的穿着已经够土了,一开头竟然称呼学生为“诸位”,引起哄然。孔乙己我们都熟悉了,满口的“之乎者也” “教人半懂不懂的”。我们都知道这叫作“语言描写”,是为了呈现人物的性格特征的,两人都很老派。一个人说话的腔调除了展现他是怎样的人,还有什么效果呢?说话是说给别人听的,我们常说有些人“会说话”,有些人“不会说话”,这里的“会”与“不会”不是说这个人是不是哑巴,而是说,他说出来的话是不是讨人喜欢,这或许是一种天赋。所以,语言的重要还在于展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两个人一开口,就好像前代的僵尸,那自然,旁人与他们之间是有隔膜的。

三、叙事者的同与异:文化语境的施压

两部小说的叙事风格也很接近,都属于旁观者叙事,也就是说,一个和主人公没有直接关系的观察者记录下他的所见所感。更有意思的是,故事开始时两个叙事者的年龄也差不多, 《毛利先生》里的“我”念初三, 《孔乙己》里的“我”是十二岁到咸亨酒家当小伙计的。这个年龄段很有讲究,我们今天说是“青春期”,是孩子更愿意接受社会、学校影响而非家庭影响的时期,有经验的家长和老师会说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容易学坏,这是因为他们听不进父母的规劝与管束,而更愿意听从同伴或社会人士,与此同时自己尚未建立一个强大的自我能够对外部的声音说“不”。所以这里的叙事者既是刻画两个主人公,也是刻画自身所在的群体。我们在《毛利先生》里看到了一个“看脸”的中学生群体,而在《孔乙己》里则看到了将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不幸之上的看客群体。还有一点是两部小说共同的,就是这里的叙事者都在发生变化,比较明显的是《毛利先生》,叙事者七八年后大学毕业,偶尔走进一家咖啡厅,看到了这个熟悉的身影:

“你看,这个形容词管着这个名词。喏,拿破仑是人的名字,所以叫作名词。记住了吗?再看这个名词后面… …紧挨着后面的是什么,你们知道吗?喂,你怎么样?”

“关系… …关系名词。”一个服务员结结巴巴地回答说。

“什么?关系名词?没有什么关系名词,是关系… …唔… …关系代名词吗?对,对,是关系代名词。因为是代名词,就可以代替拿破仑这个名词。喏,代名词不就是这么写吗?代替名词的词。”

… … … …

“那边有个人在教英语,那是咖啡馆聘请来的吗? ”我边付款边问道。

服务员领班望着门外的马路,无精打采地回答说: “哪儿是请来的呢,不过是每晚跑来教教就是了。据说是个老朽的英文教员,找不到饭碗,多半是来解闷的吧。叫上一杯咖啡,就在这儿泡上一晚上,我们并不怎么领情哩。”

听了这些,我眼前立刻浮现出我们的毛利先生那有所乞求般的眼神。啊,毛利先生。我仿佛现在才第一次理解先生——理解他那高尚的人格。如果说有天生的教育家的话,那确实就是先生吧。对先生来说,教授英语,就好比呼吸空气,是一刻也不间断的… …

读到这里,大家或许明白为什么我一开始说,这部小说属于芥川作品中的中庸之作,或许我说得太客气,应该属于下乘之作,最后那个“啊,毛利先生”着实吓我一跳,完全符合我们脑海中对比较僵化的糟糕的中学生作文的印象。这种直接抒情一定要喊“啊”的毛病不知是从什么时候传染上的。 “啊”的问题是什么呢?很多时候叙事者受到的情感冲击跟读者并不匹配,读者没有觉得有“啊”的必要。换个角度,如果真的有强烈的情感冲击,不动声色的观察和克制收敛的情感,已经可以把这一情感体验传达给读者了,也没有必要“啊”一声,好像家长讲道理一定要在孩子的脑门上敲一下,喊着“喂,我刚跟你讲的,你记住了没有”的意思,如果要到这个地步孩子才勉强给他一点面子,那么这个家长说的多半只会在孩子的左边耳朵进,右边耳朵就出来。

说《毛利先生》里的叙事者变化明显,也是因为这个“啊”很突兀。所以,几乎是在直抒胸臆了: “我”读中学时比较肤浅,不理解甚至嘲讽毛利先生高尚的人格,而今理解了,并且意识到当初的狭隘。

《孔乙己》里的叙事者有没有变化呢?其实是有的,因为没有突如其来的“啊”,变化显得潜移默化,但是如果细究,力量远远超过一句空洞的“啊”。这部小说的时间跨度比较模糊,但最后孔乙己不常到店至少也有个两年的跨度,一年中秋前的两三天是大家谈论孔乙己被丁举人毒打,那年初冬是他最后一次到店,而后到第二年的年关也没有见。而这段记叙的前后,故事经过了多少时间,我们不清楚,唯独可以确定的是,孔乙己是咸亨酒家的老主顾,在“我”没有来店的时候就已经光顾了,而“我”来店工作到孔乙己偷到丁举人家里之间应该有一个时间跨度,而“再到年关也没有看见他”到“到现在终于没有见”又有一个时间跨度,后面这个时间跨度鲁迅在开头交代了,是二十多年,也就是说,这个小伙计从十二岁的孩子长成了三十多岁的成人。

我们再看小伙计的叙事口吻,也就是小说讲故事的口吻,整体而言,他多给出客观观察,而情感非常克制,但其中也有细微的差异。比如十二岁刚到店里,他干不了给黄酒羼水的事,所以才会管温酒,可见原是个老实巴交的孩子;而最初评论孔乙己,也很是中肯,既说到他“好吃懒做”的一面,也称道他比别人好的不拖欠债务的品行;然而重要的变化发生在“回字有四样写法”这个场景里,倘若鲁迅确有受到芥川影响,那么这个著名的桥段就是对毛利先生在咖啡馆教侍者英语桥段的改写。

在这些时候,我可以附和着笑,掌柜是决不责备的。而且掌柜见了孔乙己,也每每这样问他,引人发笑。孔乙己自己知道不能和他们谈天,便只好向孩子说话。有一回对我说道: “你读过书么? ”我略略点一点头。他说: “读过书… …我便考你一考。茴香豆的茴字,怎样写的? ”我想,讨饭一样的人,也配考我么?便回过脸去,不再理会。孔乙己等了许久,很恳切地说道: “不能写罢? … …我教给你,记着!这些字应该记着。将来做掌柜的时候,写账要用。”我暗想我和掌柜的等级还很远呢,而且我们掌柜也从不将茴香豆上账;又好笑,又不耐烦,懒懒地答他道: “谁要你教,不是草头底下一个来回的回字么? ”孔乙己显出极高兴的样子,将两个指头的长指甲敲着柜台,点头说: “对呀对呀! … …回字有四样写法,你知道么? ”我愈不耐烦了,努着嘴走远。孔乙己刚用指甲蘸了酒,想在柜上写字,见我毫不热心,便又叹一口气,显出极惋惜的样子。

有几回,邻居孩子听得笑声,也赶热闹,围住了孔乙己。他便给他们茴香豆吃,一人一颗。孩子吃完豆,仍然不散,眼睛都望着碟子。孔乙己着了慌,伸开五指将碟子罩住,弯腰下去说道: “不多了,我已经不多了。”直起身又看一看豆,自己摇头说:“不多不多!多乎哉?不多也。”于是这一群孩子都在笑声里走散了。

这个场景其实包含两个教学对象。一是小孩子,讲的人很多了,一如毛利先生在中学混不下去,只好去教咖啡馆的侍者,孔乙己和酒馆的客人聊不了天,只得去找孩子说话,都是所谓“降格”,无须赘言。我想特别指出的是,孔乙己规劝“我”学“回”字写法的话语,他说的是: “我教给你,记着!这些字应该记着。将来做掌柜的时候,写账要用。”

我们知道,鲁迅是个惜字如金的作家,惜字如金之所以被我们认为是一流作家的特征,不在于“惜”,而在于经过省却后留在纸面上的每一个细节都耐人寻味,譬如这句,大家如有心,可以找找看,这里边有几层讽刺?

一来,孔乙己连这点见识都没有, “我”这样的人,根本不可能做得了掌柜。

二来,即便做了掌柜,也不会把茴香豆这么不值钱的东西记在账上。

这两层意思文本里有,我们还能再往下推,退一万步,就算“我”当了掌柜,变得很抠门,要亲自记录“茴香豆”的支出, “我”也不至于用上“回”字的四种写法。除非“我”是语言迷(我大学上语言学课时,陶寰教授开玩笑说: “不往下说了,再说下去,就变成‘回字的四种写法’了。”),不然“我”没必要周一用一种写法,周二用一种写法,到周三、周四再换另两种写法。

所以,就这一句话,孔乙己的“死脑筋”和“我”看清他死脑筋后对他愈发鄙夷的事实,都再清楚不过了。其实,在这个对话之前还有一句值得我们留心, “我”看到孔乙己的第一反应是“讨饭一样的人,也配考我么? ”“我”对孔乙己的评价已经从稍早时候的全面衡量到如今只看到他的穷酸潦倒,因而在这个语段之后, “我”不止写孔乙己来店, “店内外充满了快活的空气”,而是进一步写道: “孔乙己是这样的使人快活,可是没有他,别人也便这么过。”添上了后一句,口气完全不同——孔乙己在“我”眼里并没有独立存在的价值,他是个可有可无的余兴节目。

我们再看孔乙己来店的最后一幕:

中秋之后,秋风是一天凉比一天,看看将近初冬;我整天的靠着火,也须穿上棉袄了。一天的下半天,没有一个顾客,我正合了眼坐着。忽然间听得一个声音, “温一碗酒”。这声音虽然极低,却很耳熟。看时又全没有人。站起来向外一望,那孔乙己便在柜台下对了门槛坐着。他脸上黑而且瘦,已经不成样子;穿一件破夹袄,盘着两腿,下面垫一个蒲包,用草绳在肩上挂住;见了我,又说道: “温一碗酒。”掌柜也伸出头去,一面说: “孔乙己么?你还欠十九个钱呢! ”孔乙己很颓唐的仰面答道: “这… …下回还清罢。这一回是现钱,酒要好。”掌柜仍然同平常一样,笑着对他说: “孔乙己,你又偷了东西了!”但他这回却不十分分辩,单说了一句“不要取笑!” “取笑?要是不偷,怎么会打断腿?”孔乙己低声说道: “跌断,跌,跌… … ”他的眼色,很像恳求掌柜,不要再提。此时已经聚集了几个人,便和掌柜都笑了。我温了酒,端出去,放在门槛上。他从破衣袋里摸出四文大钱,放在我手里,见他满手是泥,原来他便用这手走来的。不一会,他喝完酒,便又在旁人的说笑声中,坐着用这手慢慢走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