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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异”与“离坚白”——名家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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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哲学是先秦哲学中很有特色的一派,对道家和魏晋玄学有较大的影响,其旨在于从认识论、本体论和逻辑学方面,理清名实关系。名家哲学分为两派:惠施一派的“合同异”和公孙龙一派的“离坚白”。惠施设定了一种绝对的参照系,把世间万物放在其中,昭显出它们相同或相异的相对性,由此推出一种人生观:天地一体,泛爱万物。公孙龙对语言有更精致的分析,得出与柏拉图的“理念论”相契合的“指物论”,认为名词指示了不同于现实世界的一个共相世界,而且是后者决定了前者的存在。基于这种学说,他提出了一些乍闻之下非常怪异的辩论,比如“白马非马”之类。虽然“指物论”多有可驳之处,但确实表现了极其高超的思辨能力。其他辩者也提出了一些值得深思的命题。

名辩之风

名家的人在古代以“辩者”而闻名。名家的人提出一些怪论,乐于与人辩论,别人否定的他们偏要肯定,别人肯定的他们偏要否定。

在先秦哲学中,名实关系是一个争论热烈的问题。名是语言中的一个称谓,如“君、臣、猪、狗”都是“名”,表现为文字的字形或言语的声音。一个抽象的“名”对应着的一系列具体的实际的个别事物,那就是“实”。在社会变化缓慢的年代,比如夏商西周,更不用说三皇五帝了,名实之间保持着相对稳定的对应关系。假如在尧舜时期编一部汉语词典,它在周平王东迁之前可能需要一些增补,但大量修订是用不着的。这时人们会相信,语言中的名称再现了永恒不变的现实。语言秩序代表了恒定的社会秩序。

社会大变动给语言也制造了麻烦。新阶层的兴起,旧精英阶层的没落,会导致社会、文化关系的全面改组,原来天经地义的名实关系可能颠倒错位,正因如此,现实的混乱常常引发思想的混乱。澄清混乱局面要靠两种人的协同努力。政治、经济的精英人物,他们直接干预社会生活,重组利益和力量关系;思想家,他们通过构建理论语言来改造日常语言和思维意识,描绘新的社会蓝图,让人们在茫茫人海中得以确定自己的位置。

春秋战国时代正是这样的社会巨变时代。比如“君子”一词,原本指的是贵族,它的背后联系着一套特殊的“礼”。后来出现了一个新的富裕阶层,他们原本是为“正宗君子”所不齿的“小人”,这时因有了几吊钱,要同穷亲戚划清界线,也摆谱自称“君子”,穿上燕尾服学斯文。这样一来,“君子”和“礼”的名实关系都错位了。所以孔子大动肝火,说“天下无道”,“礼崩乐坏”,再不“正名”就斯文扫地了。据孟子说,孔子正名的办法,就是“作《春秋》”,褒扬合礼的人事,贬抑非礼的人事,从而“使乱臣贼子惧”,恢复名实秩序。

到战国中期以后,惠施和公孙龙等辩者把名实关系问题发展成更抽象的理论问题,涉及认识论、逻辑学和本体论。这就是形成了“名家”。名家的称号是汉代司马谈(司马迁之父)提出的,但冯友兰指出:司马谈、刘歆所说的“名家”所包含的内容很杂乱,除了辩者之外,孔子的“正名”、法家的“循名责实”都混入其内,实际上三者之间既没有继承的关系,又没有逻辑的关系,搅在一起很不妥当。

关于名家的起源,冯友兰《原名法阴阳道德》一文认为:“名家者流,盖出于讼师。”春秋后期,一些诸侯国开始公布法律条文,这些条文不免文字简约,含义丰富,可能存在多重解释。有少许聪明人,对语言和逻辑比较敏感,也熟悉法律条文,他们就教人论辩,咬文嚼字,或者直接替人打官司,这就是讼师。比如郑国的邓析,他被荀子列为惠施一派,当时就是一位名律师。大概他把法律条文当做面团来捏,板刀面、拉面随心所欲,大法官和他辩无可辩,动口斗不过,只好动手杀了他。

公孙龙也善于解释条文,他曾长期在赵国平原君手下当食客。有一次秦国进攻魏国,赵国要援救魏国,但秦赵之间有“约”在先:秦国所要做的事,赵国支持;赵国所要做的事,秦国支持。秦国一见赵国要救魏,就指责赵国背约。赵王不知所对,问平原君,平原君问公孙龙。公孙龙说,赵国也可以质问秦国:我们要救魏,你们干嘛不帮忙?

战国时期,论辩的风气非常浓厚,各派之间,都还能以比较平等的姿态相互辩难,有时会使用我们今天称为“诡辩”的手法。普通人在日常生活中也会有意地利用文字歧义。《吕氏春秋》记载:有个齐国人,他的家主有难而死,他为人臣仆却不愿尽忠死节。在路上遇到故人,故人责问:你怎么不死节?齐人说:我效力于人是冲着利益去的,死无利可图,我就不死了。故人说:那你还能见人吗?齐人说:难道您认为死了还能见人吗?今天我们可以把这类故事当成笑话来读,而论辩和幽默正表现出语言和思维的成熟。在这种氛围下,语言和逻辑分析的智者就呼之欲出了。

名家是先秦思想中最富思辨性和理论性的,特别是公孙龙,以今天的眼光看来,他也许最有资格被称为“哲学家”。他们暂时绕开了现实世界,单刀直入到日常的语言和逻辑中。虽然公孙龙也声称自己立说的宗旨是“正名实以化天下”,但仍然不合于俗。试想:其他学派开口即言大是大非的实际问题,名家独执著于名理之论,似乎显得琐碎、不着边际,而且爱唱反调,别人说是,他偏说非;别人指东,他偏向西。这还不惹人讨厌吗?所以名家没得到几句好评。战国诸子不消说了,司马谈、刘歆也认为他们因小失大、缠夹不清,似乎无所取材。

为什么中国文化的实用理性倾向如此强烈,以致一星半点的纯粹理性的火花刚刚燃起,就被众口吹灭了?这大概关和春秋战国的社会环境有关系。原本繁荣昌盛的统一王国,渐渐分裂为各自为政、相互为战的诸侯国,社会冲突十分剧烈。思想家难免以社会问题为焦点,他们本来都是有志实干救国救民的良才,只因“立功”未遂,才退而求其次,收徒著书立说。名家既出于讼师,他们咬文嚼字,也是职业习惯使然,与主流思潮似乎不相类。可以说,中国士阶层刚一出世,即为沉重的“忧患意识”所累,无力超拔出来,在语言、逻辑的形式系统中别开生面。与此相对,古希腊相对和平富庶,一个有教养的公民阶层,构成社会文化的精英,他们的权威没受到什么挑战。所以,希腊文化的精神气质与中国差异甚大。

言归正传。传统上讲名家,一般将惠施的“合同异”和公孙龙的“离坚白”混为一谈,不加区分。冯友兰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就率先主张把名家一分为二,“合同异”是一派,“离坚白”是一派,双方的哲学观点是彼此对立的,惠施可称为“实的相对论者”,公孙龙则是“名的绝对论者”。这种说法至今已成为不移之论。

惠施的相对论

万物是相对的,不断变化的。万物之间没有绝对的不同,绝对的界线。万物一体,因而应当泛爱万物,不加区别。

惠施相传是宋国人,大概也有些傻气(先秦文献中的宋人形象都有点儿“愚”,比如,韩非子“守株待兔”的是宋人,孟子“揠苗助长”的也是宋人,宋襄公不中用的“仁义之师”受尽天下讥笑)。惠施与庄子为友,常相辩驳,“知不知鱼乐”的“濠上之辩”就是非常有名例子。《庄子》中,对惠施多有调侃,连惠施担任魏惠王宰相的事也不放过。据说庄子到魏国都城去,有传言说将要顶替惠施为相。惠施大惊,搜索全城三天三夜,要逮捕庄子。庄子登门对他说:“先生您知道吗?南方有一种鸟,名叫鹓鶵(凤凰一类的鸟),从南海飞往北海,途中非梧桐不止,非练食不食,非醴泉不饮。鹞鹰(‘鸱’)抓获一只腐鼠,恰值鹓雏飞过,鹞鹰仰头怒喝一声:‘*(左边口右边赫)!’现在您要拿您的魏国*(左边口右边赫)我吗?”(《庄子·秋水》)其实庄子这只凤凰从惠施这头鹞鹰那里很受启发,所以惠施死,庄子痛哭,以为再无人可以相与磨砺思想了。

惠施著作今已失传,他所提的一些命题,仅《庄子·天下篇》有录。历数十条孤立的结论,没有任何论证。既然一条结论可以从不同前提推出,要弄清惠子命题的原意实非易事,若凭空臆断,岂不形同猜谜?冯友兰认为庄子思想与惠施的思想颇有契合之处,从《庄子》书中,寻求惠施命题的解释,料想不致厚诬古人。

惠施命题一说:“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至大之物必然(或者说应当)囊括一切,不可能有什么东西在它范围之外,这就是无限大;同样的道理,至小之物必然不可分割,不复有内容之物,这就是无限小。有一点数学常识,理解这个命题毫无困难。惠施在此只是对无限大、无限小做了合乎逻辑的定义,完全没有言及实在世界。天下是否确实存在这种至大、至小的东西,他并不关心,虽然其他命题似乎暗示它们确实存在。

普通人目力所及,仰观天地,俯察品物,不免以为天地为至大,而毫末为至小。然而依逻辑推理,谁能断定天外无天、而毫末之内非另有天地呢?这个命题现在看来平淡无奇,但在当时是反常识的,而且它为惠施的其他命题设定了一个参照框架:有限之物被置于至大和至小的坐标系内,就会显现出它的相对性。

命题二说:“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庄子·养生主》曰:“刀刃者无厚。”“无厚”是战国时期学术界的一个时髦问题,可能与几何学的发展有关。“无厚”是至薄,像几何学的“面”一样,至薄就不能累积出厚度来,平面叠加在平面上,还是一个无厚的平面。无厚不可积,但却可以延伸,面积可大至千里。因之同一事物,从不同角度看,可以发现巨大的差异。

命题三说:“天与地卑,山与泽平。”放在至大之域观之,天不为高,地不为卑,山不为崇,湖不为深。如果使用不同的衡量尺度,有限之物的高下差异可以抹平。

命题四说:“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太阳刚升到天空正中,同时就开始西斜了。一个东西刚生出来,同时就开始死亡了。事物处在变化之流中,兴衰起灭,只在倏忽之间。生与死一正一反,彼此对立,但生存的过程即是死亡的过程,生死因而又是统一的。这听起来很玄,好像证明了所谓的“对立统一规律”,其实是混淆了语词的不同意义造成的。“生”有两种含义:作为一个时间、时刻的“生”,出生;以及作为一个时间序列、时间线段的“生”,生命过程。“死”也有类似的两种含义。相互对立的是时间的生死和过程的生死,这里不矛盾也不玄奥,简直平淡如水。许多高深的哲学命题,往往是误用语言造成的,我们得提防着点儿。

命题五说:“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笼统地说,这句话说明“同”和“异”的相对性;但其准确意思难于索解。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也只是求其大意,没有细致的解析。《中国哲学史新编》引《吕氏春秋·有始》的一句话作为线索,以天地为大同,一人之身为小同,未免有拘泥之嫌。《中国哲学简史》与张岱年的《中国哲学大纲》的解释应该较得原意,不过也有费解之处。综合起来,大致可以陈述如下:大同即某些东西处在一个大类之中,这个大类又包含一些小类,即“小同”。无论大类还是小类中的东西,既同为一类,即有相同点,这是“小同异”的“小同”;大类和小类中的东西相比,既各为其类,即有相异点,这是“小同异”的“小异”。“小同异”就是局部的、有限的、相对的。万事万物都包含在“至大”之内,这是一个最普遍的类,由此可以说“万物毕同”,这是“大同异”的“大同”。但万物又都是具体的、个别的,蕴含了各不相同的“至小”,自为一类,因此“万物毕异”,即“大异”。“大同异”是全体的、无限的、绝对的。

命题六说:“南方无穷而有穷。”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引证当时的地理知识来加以阐明,恐未恰当。这样的逻辑命题,并非要对经验世界有所断言,而是意在显示名词间的逻辑关系。南方一望无际,所以无穷;但既为“南方”,就可能会受到“北方”的限制,就不能将“北方”容纳其中。这样,“南方”与“至大之域”比较起来,也是有穷的了。哲学家们说,这表明无穷和有穷的“对立统一”。数学家不会玩弄这种玄虚,在他(她)们看来,一条直线是无穷的,在直线上任取一点,分成两条射线,任一条射线都和直线一样无穷,包含了一样多的点,不多也不少。

命题七说:“今日适越而昔来。”听起来像是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时间箭头逆转了方向。其实这不过是条诡辩,今、昔只有相对于同一参照点,才有意义。

命题八说:“连环可解也。”冯友兰的解释是这样的:连环本身不能解开成一个个完整的环,但是当环毁坏的时候,自然就解体了,瓦解了。他还讲了一个典故作为佐证:有外国使臣给齐威后一个玉连环,请她解开。王后拿了一把锤子,把玉连环打碎,然后告诉使臣:连环打开了。

这当然讲得通,然而总让人心犹未足。照此解释,惠施的论证并无惊人之处,实在只是拙劣的标新立异、故作高论。结合张岱年的解释,我们似可着眼于“连环”自身的性质,分析该命题的意义。当环与环彼此紧扣的时候,这些环是连续的,可以视为一个整体,即“连环”。假如让环与环不相接触,一环只是穿过另一环的虚空,这时环与环就是间断的,可以不再视为整体,而是各自独立的个体,即是说,原来的“连环”变成了单个的“环”。这是讲“连续”与“间断”的统一。

命题九说:“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燕国往北、越国往南,在什么地方会合成“天下之中央”呢?有个故事说:国王问阿凡提,天下的中心在哪儿?阿凡提说,他的毛驴知道答案。国王惊诧莫名,请驴先生赐教。阿凡提的毛驴扬蹄敲了一下地板,于是阿凡提说:天下的中心就在这儿。惠施的意思也是这样。宇宙无穷,中国(“天下”)在宇宙间,不过是一粒微尘,动辄以“中央”自居,那真是井蛙之见,燕北越南,随处可为中央。所谓“天下无方,故所在为中”。

命题十说:“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这是由“合同异”的论辩推出的人生观。万物毕同,规定它的差异性的界线是相对的,随时变化的,此物彼物之间,是“此一时也,彼一时也”,本是同根生,自然应当互相爱怜。

惠施学说的核心,就在“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上。庄子立义,在这点上有更多的发挥,进而达到忘人我、齐死生、万物一体、绝对逍遥的精妙境界。《庄子·天下篇》虽不以惠施为然,仍然深惜其才,说他已经近于“道”,可惜散漫无归,误入歧途。这种评价比对公孙龙客气多了。

公孙龙的共相论

公孙龙不像惠施那样强调“实”是相对的、变化的,而强调“名”是绝对的、不变的。他由此得到与拍拉图的理念或共相相同的概念。

《庄子·天下篇》说公孙龙是“辩者之徒,饰人之心,易人之意,能胜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与惠施一派争论不休。公孙龙的学说,记载于《公孙龙子》中,要点主要包括“白马非马”、“离坚白”和“指物论”。不过《公孙龙子》,尤其是《指物论》一章,实在不好读,比如:“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也。物莫非指者,而指非指也。”读者满眼“非”、“指”,而不明所指。简约的文字与繁复的道理连在一起,就让我们吃不消了,好比用算筹来求解多元高次方程组。

“白马非马”是公孙龙的一个有名的辩论。这样公然地挑战常识,难怪人们都骂他胡说,可谓不能“惑众”的“妖言”。公孙龙不是想博得知名学者的美誉,也不是悟道悟出了幻觉,“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看马不是马”了。他有他独到的敏锐见解。我们且看他能说出什么道理,说不出来,再打他板子不迟。

公孙龙的第一条理由是:马之名指示的是一种形状,白之名指示的是一种颜色,指示形状和指示颜色当然是不同的两码事,所以说白马不是马。这里的意思是说,“白”、“马”和“白马”三个概念的内涵不同。内涵即一个概念的本质属性,当然究竟什么属性才构成“本质”的属性,这是个棘手的问题,细细追问起来,可能会推翻“内涵”、“本质”等传统哲学的观念,这些论题先丢在一边。现在我们没有理由不承认:“马”与“白”的内涵不同,因此,“马”与“白马”的内涵也不可能相同。

第二条理由涉及马之名与白马之名的外延,亦即它们作为一个类所包含的小类及个体事物。公孙龙说:如果我们想找一匹“马”,那么黄马、黑马都能满足要求,因为马之名并不包含特定的颜色。倘若我们偏爱“白马”,黄马、黑马就不能中选了。也就是说,马之名的外延包括一切颜色的马,白马之名的外延则只包括白马,所以白马非马。

在阐述第三条理由之前,让我们先认识一下“共相”概念的“面相”。共相与殊相相对,指某一类事物所共有的性质,殊相则是个体事物的独具性质。共相与“内涵”关系密切,但“共相”是针对实际事物而言的,是一个本体论概念,内涵是针对概念本身而言的,属于认识论范畴。主张共相说的哲学家,有一种倾向,要假定存在一个不可感知的共相王国,在那儿井然有序地陈列着天下万物的共相。柏拉图如此,公孙龙(照冯友兰的解读)亦如此,冯友兰早期的“新理学”还是如此。

公孙龙的第三条理由牵涉到“马”、“白”、“白马”的共相。马的共相是不定颜色的,只是纯而又纯的“马”,因此,白的共相必然不是马的共相,他就是纯而又纯的“白”,居所不定,不为人知,而固定在马(或其他东西)上面的“白”已不是纯粹的“白”,不是白的共相。白马的共相,是马的共相与白的共相的神秘结合,既不是马的共相,也不是白的共相。所以白马非马,而且白马非白。

我们借用西方传统哲学的一些概念,已经说明公孙龙坚持“白马非马”的三条理由。现在批判他的条件是不是具备了呢?还不行。白马论不过是公孙龙更抽象的“指物论”(即共相说)的一个应用,在抓住要害前我们不宜轻举妄动。

在“白马非马”的辩论中,公孙龙已经把“白”和“马”分离开来。这位有“解剖癖”的人竟又把刀子伸向石头,剔分出了石头的“骨肉”:“骨”是石头的坚硬,“肉”是石头的白色。骨归骨,肉归肉,你中无我,我中无你。这就是“离坚白”的辩论。

公孙龙再次把常识看作“踩在脚下的泥”。依常人之见,石、坚、白是三位一体的,石头同时含藏着坚硬与白色两种性质,坚与白不可分离。常人建好的屋子,公孙龙偏要把它拆成一块一块的砖头。他说只有坚石或白石,而且坚与石、白与石就像白与马一样是分离的,坚与白也是分离的。

公孙龙首先从认识论方面证明坚白之离。我们怎样认识一块石头的呢?用眼看,只能看见白色,得一白石;用手摸,只能感到坚硬,得一坚石。感觉白时感觉不到坚,感觉坚时又感觉不到白,坚与白不能会聚到一处,所以是相互分离的。

然而这一论证的有效性依赖于特定的感觉论:是手、眼在感觉,因此可以说视觉和触觉是分离的。假如手、眼不过是感觉的媒介,最终统一于更高的器官,那么上述说法就不成立了。事实正是公孙龙随后的论证马上否定了前面的论证。他说,眼睛要看见白色,必须有光,手要感觉坚硬,必须抚摸,可是光和抚摸都不是人的感觉,要感觉东西,最后还得依靠精神作用(“神”)。“神”一现身,前面刚刚分离的坚白又被撮合到一块了。公孙龙又诉诸另一种论证:如果没有眼和光,没有手和抚摸,精神也无法感觉坚和白,因此,感觉的三个环节是相互分离的。然而这已不能说明坚与白离,只能说明,感觉到的坚和白都可能是被歪曲的:光线欺骗眼睛,眼睛欺骗精神。这就达到不可知论的结论了。

即使认识论的论证有效,它也仅仅证明,坚、白、石在人的主观感觉中是分离的,客观之物未必如此,而实际存在的状况是最引人注意的。因此,“离坚白”的要点还在于运用共相说,给出本体论的证明。公孙龙说,白的共相是“不定所白”,既可显现在石头上,又可显现在马或其他物体上;同样,坚的共相是“不定所坚”。总之,作为共相的坚白表现于一切坚物、一切白物之中,怎么能说藏在石头内呢?而且纵然天下没有任何坚物、白物,坚还是坚,白还是白,不过是它们“自藏”起来不现于外罢了。这样的坚白,与石何干?实际世界中有些东西坚而不白,另有些东西白而不坚,这也表明坚白是各自独立的共相。

这一论证全然是依共相而言的,在共相世界里,坚、白是分离的,然而殊相世界仍然是这样泾渭分明吗?我们还是不得而解。公孙龙的共相说(“指物论”)能不能保证殊相世界的同样秩序呢?

凡名都有所指。名之所指,可以是具体的个体,即为在时空中占据特定位置的“物”。名之所指也可以是共相,如“不定所白”之类,即公孙龙所谓“指”。指物关系就是共相与殊相的关系。

公孙龙认为,任何一个体之物,如若分析起来,都只是若干共相的联合而已,但共相却不可分析,它是一个独立的整体,非由其他共相组成。指与物虽然并列,但指被赋予优先地位,物的存在,依赖于指的存在,“天下无指,物无可以为物”。指也必须“定”于物,这样才能在时空中占有位置,为人感知,这种“与物”的指,公孙龙又称为“物指”。“指”自身虽然不是感觉的对象,却不是不存在,它“自藏”起来了,可谓“养在深闺人未识”。冯友兰借用新实在论的术语,说这是一种“潜存”,即不在时空之中而并非无有。

公孙龙“自藏”的说法,明确地表示共相是脱离现实世界中的具体事物而独立自存的实体。公孙龙没有讲明这是个无影无踪的彼岸世界,但那确实是题中应有之义。凡名所指的共相都在其中,有的共相还未必有指代它的语言。在彼岸世界中,坚(“不定所坚”)就是坚,白(“不定所白”)就是白,马就是马,白马就是白马,“皆独而正”。彼岸的共相都是恒定不变的,变化的是此岸的个体。

公孙龙对实际世界究竟能发表些什么高见呢?假如有一天,公孙龙要出门旅行,叫弟子去牵马。弟子去了,空手回来说:“先生,没有马,只有白马。”公孙龙就让他把白马牵来。隔了一会,弟子又来禀报:“先生,白马也没了,只有瘦白马。”公孙龙非常不耐烦地说:“呆子!那就牵瘦白马来!”这一次死心眼的弟子还是没领会,他报告说:“真奇怪,我只看见一匹瘸腿的瘦白马。”公孙龙火了,揪住弟子的耳朵来到马厩,指着马说:“就是这匹马,你要认清了!”这恰是公孙龙的尴尬之处:名词被慷慨地赠与共相世界,留给实际世界的,只剩下可怜的指示代词“这”、“那”了。你想告诉公孙龙某件东西,怎么描述都是白搭,必须将实物指给他看。

公孙龙将个体事物拆解成一系列共相的组合,个体事物所具有的性质是无穷尽的,那么个体赖以形成的共相也是无穷尽的。即使如此,仍然穷究不了个体事物的独特性。因为共相不可感知,而个体事物实实在在地被人感知到了,那被感知的到底是什么玩意儿呢?公孙龙无法回答。

天上的共相“老死不相往来”,各各独立,只向天下万物身上“投影”,形成似真似幻的影像,即所谓“物指”。这样一种封闭实体的观念,使得我们不可能在个体事物间建立任何联系。此马不是彼马,此马就与彼马没有任何关系。或许可以蛮有把握地说:此马是此马,彼马是彼马。但公孙龙连这点判断也不能下:个体常变,此时是此马,彼时已非此马了。

柏拉图说:个体可见而不可思,共相可思而不可见。这是所有共相论者的困境:面对现实世界,他们无话可说,只好睁着眼瞎看。

其他辩者

《庄子·天下篇》还记载了“天下辩者”的一些辩论,有的从惠施“合同异”的观点立论,有的从公孙龙“离坚白”的观点立论;多诡辩之辞,少独造之议。

《庄子·天下篇》还记载了“天下辩者”的二十一条辩论,我们择要简述如后。

与“离坚白”相关的一组有十条:“鸡三足”、“火不热”、“轮不辗地”等等。“鸡三足”是公孙龙本人的辩论。写下或说出“鸡足”二字,就有一只脚了,加上实际的两只脚,共三只脚。这不是诡辩是什么?到菜市场买“凤爪”的时候,公孙龙会这样大方吗?进一步地说“鸡有足”也不合“指物论”的逻辑。鸡足自成共相,关鸡甚事?

“火不热”、“轮不辗地”是典型的公孙龙派命题:A非B。他们能下的判断只能是否定的,再有如:“目不见”、“矩不方、规不可以为圆”、“狗非犬”等等,尽是这类把戏。为什么说“火不热”呢?火的共相不同于热的共相,火是火,热是热,此其一;火之热是由于人的感觉,热在我,不在火,此其二。说三道四,火就是不热。聪明的读者立即可以模仿这种腔调,替公孙龙的信徒们讲解“轮不辗地”。惠施一派有三个命题涉及无限或运动,倒颇耐人寻味:“一尺之捶,日取其半,万世不竭。”“飞鸟之影,未尝动也。”“镞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时。”“一尺之捶,日取其半,万世不竭”,这是讲有限长度的无限性。从逻辑上说来,一尺之捶,每天只取一半,自然余下另一半,那么无论取多久都不能穷尽。实际操作是另一回事。这个命题与古希腊“阿基里斯追龟”的悖论异曲同工。阿基里斯是个“神行太保”,他和乌龟赛跑,非常绅士地让乌龟先走一段时间,自己尾随其后。他能追上乌龟吗?当然追不上。阿基里斯沿着乌龟的路线走,他要赶上乌龟,必须经过乌龟爬过的所有地点。然而他每到达一点,乌龟也已向前移动了一点儿,所以阿基里斯始终“望尘莫及”,总差那么“一点”。假若让阿基里斯在“一尺之捶”上走,每一步走一半,他会怎么样呢?“飞鸟之影,未尝动也。”鸟飞影随,飞鸟动而影不动,是什么道理呢?飞鸟飞动,形成一串影子。由于飞鸟还是那只飞鸟,观察者自然会认为影子还是那个影子,不变的影子追随飞鸟在动。实则影子会随光线、飞鸟的姿态和地面而变化,每一刹那各不相同,后影生时前影已灭,每一个影子刚生即灭,没有随飞鸟而动。这是动静、续断的统一。“镞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时。”箭虽然飞得很快,但也有既不前进又不停止的时刻。前进(“行”)是从空间中的一点飞到了另外一点,停止(“止”)则是停留在空间中的某一点上。箭头处在空间中的相邻两点之间的那一刹那,可谓“不行不止”。连续的运动被分解开来,成了一组电影镜头。这也是讲动静续断的统一,同微积分对运动的描述相比,自然寒碜一些,不过已经很了不起了。

普通人囿于“形象之内”,即实际世界,虽然也会使用语言表征实在,却只将语言视作天然的工具,日用之而不察。用冯友兰“新理学”的话来说,抽象的思想是思,不抽象的思想是想。因此普通人能想而不能思,是所谓“图画式的思想”。名家则通过对名的研究,发现了一个“超乎形象”的世界,如公孙龙专心于“名”,几乎将“实”完全存而不论,因其偏见乃有特见。对语言的思想即是对思想的思想,表现了思想的自觉,这正是哲学的反思。名家为道家的发展提供了思想资料。它也激起了后期墨家和荀子的批评性反应,后者力图批判名家的“反常识”立场而回归常识,他们为此不得不发展较为精细的逻辑分析,从而又超越了常识。由此我们也可以领悟,思想的价值在于其独特的视角,而不是陈述一些自命“正确”的“真理”。

概念解释:

循名责实:名指事物的名称,实则指实际的事物。名称用来指称实际的事物,名与实要相应,反过来,实也应与名相应。在法家与儒家那里,名又主要指政治、伦理上的名分,实则是指与名分相称的职责、行为等。名与实相应,主要表现为人的行为、履行的职责应与他所处的地位名分相称,在君位的要符合君主的名分,在臣位的要符合臣子的名分,为父的要尽为父的责任,为子的当然要尽为子的义务。所谓的循名责实,就是指按照(“循”)名分来考察(“责”)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符合他的政治上、伦理上的名分义务。

指与非指:“指”就是指事物的共性或概念、名称。“非指”就是指事物的共性表现为具体事物的一个属性,或者“物指”。如“马”可以指代世界上所有的马,“马”就是“指”,而“白马”仅指白色的马,“白马”就是“非指”或叫“物指”。

概念的内涵:传统逻辑认为,概念的内涵是指概念的含义,也就是指事物特有属性的反映,如“商品”的内涵就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

概念的外延:传统逻辑认为,概念的外延是指概念所指的事物所组成的那个类。如“人”的外延就是古往今来一切人所组成的那个类。

共相:一类事物所具有的共同本性,即一事物之所以为一事物者。如“床”的共同本性是长方体的,有四条腿,是供人躺卧休息的器具,这就是床之所以为床者,也就是说,这是床的共相。共相从本质上讲就是一种揭示事物共同本性的抽象概念,共相没有形体,不可感知,只能用思维去把握。

殊相:有形体的、可感知的具体的事物。殊相体现共相,共相存在于殊相之中。如“床”的共相(床的共同本性)就体现在一个一个具体的床中。共相离不开殊相,抽象的概念离不开具体的特殊事物。但是公孙龙却认为,共相概念可独立于可感的具体事物而存在,也就是说在特殊的具体的世界之上,还存在一个抽象的共相概念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