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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障、资源与可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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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识世界上存在的剥夺问题时,残障的影响经常被忽视,而这恰恰是我们应该注重可行能力视角的重要原因之一。患有身体或精神残疾的人不仅是世界上受剥夺程度最为严重的群体,而且往往最容易被忽视。

在全球范围内,残障人群的规模极为庞大,超过6亿人——大约占全部人口的1/10都有某种形式的明显残障。[1]其中,4亿多人居住在发展中国家。而且在发展中国家里,残障人群通常是收入最低的群体,他们对于收入的需求比健全人更为迫切,因为他们需要这些来过上正常的生活并克服生理上的障碍。他们赚取收入能力的丧失——或可称为“赚取障碍”(earning handicap)——所产生的效应,往往会受到“转化障碍”(conversion handicap)的强化和进一步放大,即残障使他们将收入和资源转化为良好的生活品质变得更加困难。

残障所导致的“转化障碍”,其重要性可以通过一份对于英国贫困问题的经验研究得到说明。这项开创性的研究是威伯克·库克莱思(Wiebke Kuklys)在不幸因癌症去世之前,在剑桥大学完成的学位论文,后来以书籍的形式获得出版。[2]库克莱思发现17.9%的人都生活在收入处于贫困线以下的家庭中。如果将注意力转移到有残障成员的家庭上,这一比例则会上升到23.1%。两者之间约5个百分点的差距大体上反映了残障和对于残障人士的照料所导致的收入障碍。如果再加上转化障碍的因素,即需要更多的收入来降低残障带来的不利影响,那么在有残障成员的家庭中会有47.4%的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这比全部人口中贫困线以下的人口所占的比例(17.9%)高出20多个百分点。从另一个角度看,在这20多个百分点的差距中,大约1/4可归因于收入障碍,而3/4是由转化障碍引起的(这是可行能力视角区别于收入和资源视角的核心所在)。

认识残障的道德和政治需要之所以重要,不仅仅因为残障是广泛困扰人类的问题之一,而且因为许多残障造成的悲剧性后果事实上是可以通过社会援助和创造性的公共干预得到避免或减轻的。应对残障的政策可以有多种形式,一方面包括降低残障的妨碍程度,另一方面包括防止残障的发生。认识到“许多残障是可以预防的”这一点极为重要,我们不仅可以做许多工作来减轻残障的不利影响,也可以努力防止其发生。

事实上,6亿残障人士中的大多数残障都是人为造成的。例如,产前和产后的营养不良使得儿童更易生病并出现其他健康问题,感染和缺乏清洁水源所引发的疾病会导致失明,其他的残障则可能是由于骨髓灰质炎、麻疹或艾滋病,以及交通事故或工伤引起的。此外,在世界上某些战乱地区埋藏的地雷,也会导致人们(尤其是儿童)残废甚至死亡。针对残障的社会干预应该不仅只是事后的管理和治疗,还应该包括事前的预防和避免。如果公正这一理念所强调的是消灭明显的不公(正如我在本书中所呼吁的那样),而不是去寻找所谓绝对公正的社会,那么防止和缓解残障必然会在推进公正的事业中占有重要的中心地位。

尽管明智和人道的干预能够取得相当大的效果,但对于残障给个人带来沉重负担这一普遍存在的事实,绝大多数社会居然还能漠然视之,这着实令人感到诧异。对此,思想上的保守是重要原因之一。具体而言,将视野局限于收入分配上,并以此作为实现公平分配的基本原则,妨碍了我们正确认识残障所造成的问题,以及这些问题对于社会分析的道德和政治意义。即使是经常采用的以收入作为依据的贫困标准(如日收入在1美元或2美元以下的人数,经常被一些国际组织引用),也会使我们的注意力从社会剥夺的真正意义上转移开来,而后者是将转化障碍与收入障碍结合在一起的。世界上的6亿残障人口不是仅受到低收入的困扰,各种不同的方式也使他们失去了获得体面生活的自由。这些方式或独立作用,或相互影响,最终使6亿残障人口陷入困境。

[1] 这些估算来自世界银行。

[2] Wiebke Kuklys,Amartya Sen’s Capability Approach:Theoretical Insights and Empirical Applications(New York:Springer-Verlag,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