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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选择与博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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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多年前,罗伯特·诺齐克提出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关于帕累托自由的不可能性以及关于社会选择理论中自由的表达。

当我们将一个人进行选择的权利作为在社会排序中对这些选择进行相对排序的权利看待时,问题就产生了……一个更恰当的个人权利观是这样的:个人权利的实现建立在合作的基础上,每个人都可以按他所选择的方式行使他的权利。这些权利的行使就形成了这个世界的某些特征。在这些特征所限定的范围内,如果还有需要作出的选择,那么这些选择可以通过基于某种社会排序的社会选择机制来产生!权利并不决定社会排序,而是通过排除某些选择,圈定其他一些选择等方式,来设定进行社会选择的限制范围。任何合法的模式都是在社会选择的范围之内,因此也受到个人权利的限制。我们还能以其他的方式来认识森的结论吗?[1]

诺齐克因此将自由的权利表述为赋予个人对于个人决定的控制权,“每个人都可以按他所选择的方式行使他的权利”。但是这里并没有对于结果的任何保证,只是行为选择的权利。

事实上,这种以过程为导向的自由观提供了对于权利问题的另一种思路。顺着这条思路,在其后的著述中又产生了许多回应和进一步的发展。其复杂之处在于相互依赖的问题:一个人做某事的权利可能被看作取决于其他某件事的发生或不发生。如果将我加入其他正在唱歌的队伍的权利,与无论什么情况下我都唱歌的权利(例如,无论其他人在唱歌、祷告、进餐,还是演讲)区分开来,就必须通过与他人的选择之间的关系(在这一背景之下)来定义我可以采取的策略。既然权利是以结果来表述的(与策略的组合相联系),社会选择机制就可以很轻松地处理这种相互依赖性。而以过程为导向的自由观试图采用“博弈形式”(game form)的概念来实现类似的功能(放弃了诺齐克将自由视为个人的权利,并孤立地加以定义的方法)。[2]

在以博弈形式进行的表述中,每个人都有一套可采取的行为或策略,从中每个人可选择一种。结果取决于每个人的行为或策略选择。自由的要求是通过对于可采取的行为或策略的限制(我们能做什么),而不是可接受的结果(我们得到什么)来阐明的。这个结构是否可以用来充分地阐述自由的内容呢?当然,它捕捉到了我们认识行为自由的一种方式。然而自主和自由所关注的不仅是各自的行为,而且包括这些同时进行的选择所产生的结果。[3]

自由中的相互依赖问题,对于讨论“侵入性行为”尤为重要。试想一个不吸烟的人对于避免被动吸烟的权利。当然,这是一种对于结果的权利,任何完全脱离结果的对于自由的认识都是不充分的。博弈形式的表述必须从可接受的结果“向后”推演出导致这种结果的策略组合。因此,它是以间接的方式来研究这个问题的。程序要求是对策略选择进行限制,而不是拒绝被动吸烟这种可能的结果。我们可以分别尝试以下策略的有效性:

●如果有人反对,则禁止吸烟;

●如果有其他人在场,则禁止吸烟;

●无论是否有其他人在场,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其他人则无须躲避)。

如果较轻的限制没有使避免被动吸烟的自由得以实现,我们逐步提高对吸烟者的要求(这在一些国家的立法史中确已发生)。我们这里当然是在不同的“博弈形式”之间进行选择,但这种选择是以其能否有效地实现自由为原则的。

毫无疑问,博弈形式的特点之一在于,它能够注意到相互依赖性并防止他人的侵入性行为。可采取的博弈形式必须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通过不同人的策略组合所产生的结果得出。如果所选择的博弈形式背后的驱动力是这样一种认识,即如果导致受害人非自愿“被动吸烟”,则吸烟不被允许,或者前者必须离开以避免被动吸烟,那么对于博弈形式的选择确实取决于社会选择理论的关注焦点,也就是所产生的社会现实(或全面结果)的本质。我们必须同时考虑到行为的自由以及结果的本质,从而充分地认识自由。

这里讨论的结果是,平等和自由的内容博大精深,都具有不同的维度与方面。我们有理由不去采取一些狭隘和单一的平等或自由观,那样会忽略了平等和自由对于其他事物的关注。这种多元性也有必要成为正义理论的一部分,而这样一个理论必须注意到每一个这样的宏大理念——自由与平等——所涉及的若干不同方面。

[1] Robert Nozick,Anarchy,State and Utopia(New York:Basic Books,1974),PP.165-6.所提到的结论是指帕累托自由的不可能性。

[2] See particularly Peter Gardenfors,‘Rights,Games and Social Choice’,Nous,15(1981);Robert Sugden,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Public Choice(Oxford:Martin Robertson,1981),and‘Liberty,Preference and Choice’,Economics and Philosophy,Ⅰ(1985);Wulf Gaertner,Prasanta Pattanaik and Kotaro Suzumura,‘Inpidual Rights Revisited’,Economica,59(1992).

[3](“社会现实”的重要性在前面已作过讨论,尤其是通过正理与正义的对比(第1~第6章与第9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