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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排序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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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社会排序要能有用,就必须涉及一些实质性的内容,但这并不需要对所有对象都进行排序。一个正义理论根本上是建立在不同排序的交集——或者说共有的集合——所产生的部分排序的基础之上。这些不同的排序出自不同的正义缘由,却都能通过公共理性的审思。在分配长笛的三种方案那个具体的例子中(引言部分已经讨论过),很可能这三种方案的排序之间无法达成任何一致。而如果一定要在那三种方案之间选择一种的话,那么这种选择所产生的部分排序不会对我们有任何帮助。

另一方面,对许多项选择进行的某种不完整的部分排序也可以带给我们许多启示。例如,如果我们在对公正的缘由进行批判性审思后,将选择x排在y和z之前,而不用在y和z之间进行排序,那么我们可以很轻松地去选择x,而不必去解决y和z之间的冲突。如果我们不那么走运,对于公正缘由的审思并没有产生x和y之间的排序结果,而是把x和y都排在z之前,我们就无法仅仅依靠对于公正的考量来得到一个确切的选择。然而公正的缘由仍然会使我们完全拒绝选项z,因为x和y都优于它。

这样的部分排序能够产生十分广泛的影响。例如,如果与能够为所有人提供不同医疗保障的许多方案相比,美国目前距离全民医保还相去甚远的现状在公正性方面差强人意,那么即使公正的缘由并没有对优于后者的所有方案都进行排序,我们还是可以出于公正的考量,拒绝接受非全民医保的现状。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对基于公正的观点进行审思和批判性考察,从而发现这种视角所产生的部分排序能够在多大范围内得到应用。我们可能最后只具有部分排序,但我们没有理由不去发挥它的作用,即使它没有明确的选择指向。在医疗保障的这个例子中,我们有足够的理由去呼吁某种形式的全民医保,尽管我们无法在其他的社会选择问题上达成一致。[1]

[1]理性的选择要求在更优的选择——它们彼此之间并无先后——中选出一个来,而不是因为在采用哪一个更优的选择上犹豫不决而导致在目前更糟的现状下停滞不前。布里丹的毛驴(Buridans ass)这样一个古老的故事就说明了这个道理。驴子不能决定它面前的两堆草垛哪一堆更好,由于一直举棋不定而饿死。我在“Maximization and the Act of Choice”,Econometrica,65(1997)和Rationality and Freedom(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2)中对不完全排序情况下的理智与理性进行了讨论。